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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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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2641 生成日期 2020-05-20 公开日期 2020-05-25
文件编号 锡委编办发〔2020〕35号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印发《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体制调整优化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制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业务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

  (三) 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

  (四) 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及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五) 负责编制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进行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和基金财务管理,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 负责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检査和有关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担市(县)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指导工作。

  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设下列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宣传、安全、信访、保密、档案、资产、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 组织人事部。负责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及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党建、群团、退休干部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三) 纪检监督室。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担内控机制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 基金财务部。负责编制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基金收支、运行及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五) 业务统筹部。负责中心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的制定、推进、落实和考核;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综合管理及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六) 征缴管理部。负责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承担养老、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负责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业务管理。

  (七) 企业居民养老保险部。负责企业、居民(征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承担相关养老待遇的核定、支付及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关系和档案转接工作。

  (八)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关系转接、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管理,承担相关养老待遇的核定、支付及社会化发放工作。

  (九)工伤保险部。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及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等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服务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和费用结算;负责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经办管理。

  (十)稽核部。负责社会保险参保和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申报以及养老、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负责工伤保险服务机构的稽核和先行支付费用的追偿;负责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承担中心法务工作。

  (十一)关系转移部。负责城乡居民、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十二)梁溪、锡山、惠山、滨湖、新吴、无锡经济开发区办事处和综合办事处。负责辖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以及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负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负责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出具、待遇一次性结算、供属待遇核定以及个人账户的查询核对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和待遇核定工作;综合办事处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窗式”服务大厅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15名,核定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6名(18正28副)。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共无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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