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7 00:0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项目名称 | 别克牌SGM6527AT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 |||||||
| 项目编号 | WXCQZ20011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4/17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0/4/23 | ||||
| 转让方 名称 | 无锡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 | |||||||
| 标的物 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无锡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别克牌SGM6527AT 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该车辆停放在无锡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停车场(无锡新区太科园干城路6号中关村软件园A3楼地库),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车辆颜色:银灰色 车辆牌号:苏B631E5 车架号:LSGUD82C9AE029582 发动机号:05060087 发动机型号:LZC 出厂日期:2010年05月28日 购置上牌日期:2010年06月30日 年检有效期至2020年06月 截止评估基准日已行驶里程(公里):174825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标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事故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年检情况及过户上牌的要求等事项。 2、意向受让方应凭产交所开具的看样单前往现场勘查,标的车辆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车辆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3、上述车辆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但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不包括转让前发生的违章曝光罚款、维修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在完成转让标的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车辆交付给受让方。 5、标的车辆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6、根据评估报告披露,标的车辆在使用期间共发生过2起重大交通事故并且更换了部分零部件,本次评估是在车辆修理完善前提下进行。 | |||||||
| 转让参考价格 | 3.180000 万元 | |||||||
|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3020000010120100000336)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 备查文件 |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首佳(2019)资字第ZC20190102100号《资产评估报告》。 | |||||||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限评估报告有效期内)。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由产交所联系安排看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小姐 |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 传真 | 0510-85198733 | |||||||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