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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0-01651 | 生成日期 | 2020-03-31 | 公开日期 | 2020-03-31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民政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转发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区民政局、新吴区民政和卫健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各儿童福利机构:
接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儿童福利领域情况提出几点具体要求:
一是要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按照全国防疫指挥统一部署,我市现为低风险地区,各儿童福利机构需在我市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下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继续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要求,解除封闭管理时间以我市联防联控指挥机构通知要求为准。原则上继续保持寄养家庭儿童家庭留观,对因复学确有回院需求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安排相对独立的生活区,并安排专人照料,机构工作人员轮休期间应当居家休息不外出,新接收的儿童和新招录工作人员仍应继续执行隔离观察等相关规定。
二是要做好寄养家庭儿童防控。各儿童福利机构要继续执行每日沟通报告制度,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寄养家庭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寄养儿童及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建立台账,精准详细掌握寄养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外出复工复产情况。
为保证寄养儿童的安全,机构要及时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督促指导寄养家庭继续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提醒寄养家庭成员尽量减少外出,不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朋友等近距离来往,对复学的寄养家庭儿童,有条件的机构可为寄养家庭配备防疫物资,同时每日掌握儿童复学的相关情况,做好防疫准备。
三是加强对其他儿童群体的救助保护。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全方位摸排,及时发现、报告和分类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确保这类儿童群体监护人住院、隔离期间基本生活和照料照护得到基本保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力度,着重做好复学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各地要在做好疫情期间特殊儿童群体心理疏导工作基础上,大力宣传我市三条未保救助热线和各区自办的心理援助热线,继续发挥热线作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保护衔接、心理抚慰等工作。
四是统筹做好开学复课工作。各地要和教育部门保持交流,密切关注开学信息,加强跟进指导,切实做好寄养儿童、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上下学途中的个人防护和开学复课相关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提前为就学儿童划分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相对独立生活区域,确保就学儿童不与机构内其他儿童接触,配备专职人员提供服务;
2.落实好就学儿童上下学途中的各项防护措施,原则上采取机构到学校点对点接送的方式,儿童和工作人员在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
3.进出机构应提前规划路线,避免与其他人员交叉接触。返回机构时,要一律进行体温测量,用消毒洗手液洗手、消毒,更换口罩后,才能进入相对独立生活区域;
4.儿童福利机构应密切关注就学儿童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状况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于寄养家庭儿童复学的,要落实日报制度,每日跟踪复学儿童情况,与寄养家庭对接,确保安全;
5.在复学通知到学校开学期间,儿童福利机构要继续保障好院内儿童和寄养家庭儿童进行在线网课学习,确保顺利开学。
请各市(县)区民政局和儿童福利机构狠抓工作落实,注重方法创新,在防疫期间有效利用线上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在近期继续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各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继续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筑牢儿童福利领域安全防线。
(联系人:金皓 电话:81821960,13395102927)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
附件2.转发民政部教育部儿童福利领域和复工复产复学通知.pdf;
附件3.关于转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困难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pdf
无锡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1日
来源:无锡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