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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9〕40 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6-12 09: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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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全面推开

“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9〕4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6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37 号)要求,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积极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大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坚持放管并重。做好“宽进”和“严管”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推动政府管理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坚持依法改革。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对其中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的,按法定程序修改后予以实施,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三)工作目标

  2018 年 11 月 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构建完善适应“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改革范围

  改革的区域范围由《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发﹝2018﹞19 号)文中确定的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至全市;改革的事项由试点的100项调整为 106项。

  (二)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 106 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认领属于本部门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4项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在取消相关事项审批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要明确监管主体和管理职责,确保业务管理工作无缝衔接,监管不留盲区。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2项许可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若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

  涉及的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制定备案管理办法、逐项明确备案要件、示范文本、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等。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且风险可控的“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 17 项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此类事项由审批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达到法定条件后,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审批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涉及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和电影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要积极对接省级部门,确定告知承诺办法、承诺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内容,就承诺事项的核实复查制订相应的办法,并细化监管举措。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 83 项许可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审批部门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涉及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和电影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体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无锡海关、市统计局要积极对接省级部门。属于省级层面审批发证的事项,市级主管部门要将审批发证的依据和条件向社会公开,如需市级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市级主管部门应落实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属于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市、县行使审批监管职能的,被委托单位要将委托机关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向社会公开;属于依法由市(县)、区层面审批发证的事项,由各市(县)、区政府或同级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公布审批发证的依据和条件,并落实好省级主管部门出台的全省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推进信息共享

  各相关部门要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审批备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的及时传输,落实“双告知、双反馈”等信息共享制度。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后,要将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供有关部门掌握,并跟进管理措施。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审批备案、监督管理信息及时反馈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要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登记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批备案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推送、反馈、公示通道。

  (四)明确监管要求

  健全完善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用承诺为特点、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审批实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要依法履职,明确监管履职标准和监管权责;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要做好部门间的对接和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构建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双随机”抽查事项,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加强信用约束,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新型监管手段,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水平。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努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五)做好改革衔接

  此次国务院确定的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与我市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时实施的 100项事项相比,新增加 22项、减少13 项、与其他事项合并 3 项、改变管理方式 68 项。对于此次国务院新增的 22 项改革事项,以及原改革试点中改革方式与推开实施后不一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对于试点期 100 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中未纳入此次国家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  13 项,属于完全取消审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方式的,在试点期限届满时,国家未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对于采取强化准入监管改革方式的,可按照原先确定的改革方式继续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由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下设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负责牵头建立无锡市„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推进和相关协调、指导、培训等工作,负责“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办件数量的统计汇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平台使用情况通报。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责任,主动作为,按照改革要求制定出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由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汇总及备案。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运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考核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对落实到位、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企业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无锡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分工表

附件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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