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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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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0-00609 生成日期 2020-02-03 公开日期 2020-02-03
文件编号 锡建质安〔2020〕5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最新防控部署,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含市政、轨道交通工程)管控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建筑工地防控要求。一是在2020年2月20日前,本市所有建筑工地(含市政、轨道交通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开工,具体复工时间、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二是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所有建筑工地(含市政、轨道交通工程)的全部相关人员不得提前返锡。三是工地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在复工前除留守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现场等区域。四是项目留守值班人员要佩戴好口罩等防护设施,定时测量体温,不得前往公共场所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对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诊治,并按规定上报。

  二、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质安站要将本通知立即传达到各项目的建设单位。所有项目建设单位于2020年2月4日上午12点前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项目涉及到的每一个参建单位,要求项目参建单位及劳务单位务必将此文件要求通知到全部相关人员,严格落实。对因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项目,其参建单位将一律纳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从2020年起禁止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质安站要加强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对所辖所有建筑工地(含市政、轨道交通工程)封停总配电箱动力电源,并在工地出入口大门张贴封条和本通知,同时将封停等情况现场拍照上传至“市质安监一体化系统”。此项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质安站必须于2月5日下午5点前全部完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0510-81823609(工作日,9:00-17:00),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也应设置统一的举报电话,并告知项目的参建各方。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3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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