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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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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8-10000 生成日期 2018-12-31 公开日期 2018-12-3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8〕49号)正式出台,这个政策是对《关于实施无锡市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2017〕164号)的延续和深化,增加了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加大了支持力度,扩大了奖励范围,更好地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委牵头在对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一轮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政策意见。

  二、编制过程

  政策编制严格遵循市领导提出的“保持连续性、突出重点产业、加大扶持力度、适当降低门槛”原则,主要经历三个阶段。

  一是充分评估政策执行效果。为摸清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我委分别召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八大重点领域骨干企业座谈会,针对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对政策调整的意见建议。

  二是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经验。我委会同市财政等重点部门,先后赴珠海、苏州、南通等地开展服务业政策专题调研。同时,我们还深入学习借鉴上海、深圳等先进城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

  三是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我委起草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初稿),通过多种形式分别征求各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分管市领导专题开会进行了研讨。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本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与上轮服务业提质增效政策意见相比,本轮政策的支持方向更明确、扶持力度更大、政策门槛更低。

  1.支持方向。政策意见重点支持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确定的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文创服务、休闲服务、商贸服务等八大服务业产业。

  2.重点内容。政策意见继续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改革创新、投入机制等领域,但对扶持门槛和扶持力度作了优化调整。其中,集聚示范区扶持资金最高额度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服务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从当期投资额的5%提高到10%;生活性服务业当期投资额支持门槛从500万元下调至300万元;互联网平台企业除年交易额超过3亿元以外,交易额达到1亿元且近两年年均增速超过30%的平台也可享受奖励。

  3.新增内容。政策意见新增了地区服务业发展考核奖励,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数增长15%以上的地区,奖励100万元。

  四、主要内容

  1.培育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区。鼓励各地区服务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在总结推广上一批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每个地区确定2—3个主导产业突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明显的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区,并制定发展实施方案。经评审列入市级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区的,对其实施方案中产业发展指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各集聚发展区5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人才和专业管理团队引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营等。

  2.激励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竞争力。对市级及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内(不含已获评的集聚示范区与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且业绩较好、公信度较高、服务面广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果和业绩给予相应奖励,当期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每年支持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 10家。已获得省市其他资金支持的平台不重复支持。

  3.培育壮大互联网平台企业。上一年度交易额超过3亿元,或上一年度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云计算、大数据类型平台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万元)且交易额近两年内同比增速超过30%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以参与评选市级互联网平台经济示范企业(包括网络销售服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细分服务平台、信息资讯服务平台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等)。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年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不超过10家。平台已获得省市其他资金支持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4.扶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在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和会展服务领域新增投资项目或融资租赁企业新购设备,且当期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期投资额10%的补助。对同一项目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5.扶持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在文创服务、休闲服务、商贸服务领域新增投资项目,且当期投资达到 3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当期投资额10%的补助。对同一项目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6.鼓励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围绕现代服务业八大重点发展领域,每个领域选出 1—3 家领军型企业,要求在行业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位列前 10 位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每家领军型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支持领军型企业总数不超过15家。

  7.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围绕现代服务业八大重点发展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超过 20%(含)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超过 15%(含)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50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年支持高成长企业总数不超过 15 家。

  8.鼓励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当年和上一年入选江苏省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省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引领工程领军企业、省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省生产性服务业百区提升示范工程集聚示范区的,给予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区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对获得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市政府按年度分解下达省服务业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连续3年每年给予试点区 2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改革试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

  10.支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区积极推进省级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对已经命名的省级示范区一次性给予 2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示范区的创新重点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

  11.鼓励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规上服务业企业新增入库数增幅纳入服务业年度考核目标,对入库企业数增速超过15%(含)的地区给予工作补贴 100 万元。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各市(县)、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总部经济奖励将另行制定管理细则。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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