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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9〕11 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2-15 14:32:35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整体推进耕地

  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9〕1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2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苏南地区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8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耕地轮作休耕整体推进工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着眼于解决农业发展突出矛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我市处于苏南经济发达地区,耕地和水资源保护压力大,生态环境脆弱,亟需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在全市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有利于强化太湖流域保护,降低资源利用强度,美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提供坚实支撑。具体工作中要注重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耕地面积和巩固提升产能。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对轮作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统筹规划安排和整体推进落实。围绕轮作休耕的目标任务,以市(县)、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和安排轮作休耕区域,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按时序、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以太湖一级保护区为重点,加大推进落实力度;以村、组为单元,相对集中连片实施。

  (三)坚持加强政策引导和稳定农民收益。强化政策引导扶持,建立适当的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经营主体给予必要补助,确保农民不因耕地轮作休耕减少收入。

  (四)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稳妥有序实施。充分发动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稳妥有序推进耕地轮作体耕工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稻麦轮作种植区域内全面推行夏熟小麦季节性轮作休耕,以轮作养地作物或生态休耕替代小麦种植,同时鼓励采取增施有机肥等保护性措施。全市小麦种植区域原则上每三年轮作休耕一遍,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可采取常年轮作休耕,逐步建立符合我市特点的耕地轮作休耕模式和政策体系。

  2018 年,全市夏熟小麦种植面积为59.05 万亩。其中,江阴市 13.71 万亩、宜兴市 38.43万亩(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 14.59 万亩),锡山区 4.91万亩、惠山区 1.08万亩、滨湖区0.11万亩(全部为太湖一级保护区)、新吴区 0.81万亩。以 2018 年全市夏熟小麦种植面积为基数,根据省政府“原则上每三年轮作休耕一遍,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可采取常年轮作休耕”的工作要求进行分解落实。

  全市 2019 夏熟轮作休耕目标任务为 4 万亩。其中,江阴市1.5 万亩、宜兴市 1.65万亩、锡山区 0.21万亩、惠山区0.5 万亩、滨湖区 0.03万亩、新吴区 0.11万亩。各地要根据上述目标任务,尽快分解落实到相关镇(街道)、村和农户田块,并登记造册。

  2019 年和 2020 年秋播轮作休耕依据上级要求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

  三、实施内容

  根据各地生产实际,在稻麦轮作种植区域内常年小麦种植地区推广轮作换茬、耕翻晒垡等多种轮作休耕方式,鼓励以村、组为单元选用同一项实施内容。

  (一)轮作换茬。在休耕区域倡导稻绿肥、稻油、稻豆等轮作,实行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其中,绿肥品种以传统绿肥(如紫云英、苕子等)、经济绿肥(如蚕豆、豌豆、苜蓿、黑麦草等)为主,也可种植肥田油菜压青还田。耕地地力贫瘠地区,鼓励农户可自主增施有机肥。

  (二)耕翻晒垡。在休耕区域通过深耕晒垡,解决耕作层浅、土壤紧实、作物根系下扎困难、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积累等问题,改善土壤通透性和保肥保水性能,耕作深度不小于20 厘米。

  四、补贴政策

  按照加强政府引导和稳定农民收益的原则建立适当的利益补偿机制,由省、市和市(县)、区三级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经营主体给予必要补助,确保农民收入不因轮作休耕而减少。

  (一)补贴对象。直接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村级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与资金承担。为支持开展轮作休耕,在省级财政每亩补助 100 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市辖区每亩补助 100元,按照实际休耕面积计算确定。江阴市、宜兴市在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给予以奖代补,对 2019年秋播起的轮作休耕分别给予每年 200 万元、800 万元的奖补资金。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补贴力度,落实补助资金,切实保护种粮农民收益。

  (三)补助方式。采取“一折通”形式把补贴资金落实到补贴对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摆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耕地休养生息,实现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安全。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协调统筹,合力推进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耕地轮作休耕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跟踪监测和技术指导,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对耕地轮作休耕进行全程跟踪核查。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测算安排和具体落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对太湖一级保护区等生态地区环境保护项目的整合力度,提高政策综合效应。各级自然资源、水利、粮食和物资储备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障耕地轮作休耕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轮作休耕的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和生态保护修复类资金,调整支出方向,安排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开展,优化资金投入方式,确保补贴资金落实。

  (四)注重舆论宣传。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多视角、深层次宣传耕地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农户深化认识,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通过典型示范、经验交流、观摩培训等方式,总结和宣传耕地轮作休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将耕地轮作休耕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范围,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常态化目标考核制度,明确量化相关责任目标。要将耕地轮作休耕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通过考核驱动,形成各级政府重视耕地轮作休耕、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建立监测评价机制,科学布置和优化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动态跟踪轮作休耕效果,为科学评估耕地轮作休耕成效提供技术支撑。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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