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差别化信贷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9〕6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1-30 14:08:05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

  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差别化信贷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9〕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差别化信贷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1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

差别化信贷政策实施细则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产业强市主导战略,提升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引导信贷资源支持资源集约型、绿色高效型工业企业发展,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委发〔2017〕67 号)、《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使用的意见(试行)》(锡委办发〔2018〕77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原则。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倒逼和服务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提升资源利用绩效,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增长。

  绩效优先原则。建立以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以评价结果为依据,突出绩效优先,绩效导向。

  客观公正原则。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激励扶持举措、统一限制约束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执行。

  扶优劣汰原则。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不同等级,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突出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退出。

  二、实施范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6号)中被纳入评价对象的工业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差别化授信审批管理

  在客户审批政策上给予区分考虑,鼓励银行机构对A、B 类工业企业,参照绿色项目贷款,实施差异化的授信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审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特别是法人银行机构,针对A、B类企业要适度简化授信流程,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升融资支持效率。

  (二)采取差别化利率优惠政策

  根据绿色可持续原则,实施差异化利率优惠政策,优化银行机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给予 A、B类工业企业贷款在同地区同行业的优惠利率政策,原则上 A、B类企业总体加权平均利率水平要低于D类企业,严格禁止收取各种费用形式变相提高企业贷款利率。

  (三)创新信贷产品优先支持

  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发绿色信贷产品、权利质押类、无形资产质押类等专属信贷产品,用于支持 A、B类工业企业融资。鼓励运用政府信保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资源,优先满足 A、B 类企业融资需求,根据A、B类企业实际弱化抵押担保强度。D类企业不得使用政府信保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

  (四)分类化解应对信贷风险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分类应对企业债务风险,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A、B类企业,银行机构在取得监管部门支持下,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利用政府转贷基金等资源做好转贷、续贷工作,平稳有序缓解企业债务集中到期压力。

  (五)央行政策工具优先支持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运用绿色再贷款、绿色再贴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 A、B类工业企业融资需求,特别是票面金额 500 万以下的A、B类企业贴现票据,最大限度发挥“投向+价格”双引导作用,办理再贴现的A、B类企业票据贴现利率低于全市同期同档次票据贴现平均利率。推动法人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优先支持A、B类工业企业信贷融资。

  (六)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条件

  当前存在未解决的信用不良事件、逾期欠息贷款、逃税欠税等其他恶意行为,以及环保评级不达标的A、B类企业,不得适用上述差别化信贷政策。要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对于 C类企业,各银行机构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提供融资支持,不搞“一刀切”。

  四、相关要求

  (一)各银行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67 号)、《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使用的意见(试行)》(锡委办发〔2018〕77号)以及本细则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实施方案。

  (二)差别化信贷政策实施企业名单由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度评价结果提供。

  (三)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责编:司法局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