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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差别化产业项目扶持和水电气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9〕5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1-30 14:02:31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

  利用差别化产业项目扶持和水电气政策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差别化产业项目扶持和水电气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1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差别化产业项目扶持

  和水电气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政策资源的配置效率,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苏价综〔2018〕110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使用的意见(试行)》(锡委办发〔2018〕77号)和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产业项目扶持和水电气政策差别化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6号)中被纳入评价对象的工业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差别化产业项目扶持政策

  1.优先推荐A类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涉及工业企业产业项目扶持。对被列入D类的企业,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在进行项目初审时,不予向上级部门推荐和报送。

  2.市级相关部门在组织产业项目扶持专家评审过程中,对A、B类企业在最终专家评分基础上可进行加分,原则上A类企业加3分;B类企业加1分。

  3.在兑付财政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时,对综合评价为A类的企业原则上按照110%比例兑付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对综合评价为B类的企业原则上按照100%比例兑付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对综合评价为C类的企业原则上按照80%比例兑付产业项目扶持资金。

  (二)实施差别化用电政策

  1.D类企业用电量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每千瓦时加价0.10元。

  2.在电力市场交易中,积极促成A类企业集体参与交易,提升A类企业议价能力;限制D类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

  3.在电力供需失衡需启动有序用电方案时,优先保障A类企业的用电需求,原则上不早于II级响应;严格控制D类企业用电,原则上纳入首轮响应需求,不晚于Ⅲ级响应。

  4.优先保障A类企业的业扩增容,建立报装接电绿色通道;限制D类企业扩增容,相关业务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实施差别化用水政策

  对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为C类、D类的企业实施差别水价,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0.3元/吨和0.5元/吨。

  (四)实施差别化用气政策

  1.在用气紧张的情况下,A、B类企业优先供气,D类企业作为限气对象,必要时停止一定时间的生产用气供应。

  2.实施差别化气价政策。对D类企业用气价格在原有价格基础上提高0.15元/立方米。

  三、相关要求

  1.严格实施。各市(县)、区政府根据本细则,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差别化政策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2.规范组织。本细则中涉及的产业申报项目以《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号)文件中确定的支持项目为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认真把好初审关。市级相关部门要在执行现行项目申报制度基础上,严格落实本细则相关要求,确保差别化政策有效实施。在实施差别化水电气价格时,相关执行单位按照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的具体实施名单执行。

  3.强化管理。对享受产业扶持项目资金的企业资源占用产出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产业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每年设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差别化政策实施工作督查和相关数据维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当地的实施意见。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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