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8〕159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29 13:56:12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8〕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8—2020 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8—2020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大局、事关民生大事、事关发展大计。为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无锡”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8—2020 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8 号)、《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无锡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锡委发〔2017〕7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70 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与健康需求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结合,坚持医药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三医”联动改革,坚持突出重点与循序推进,树立大健康理念,以“健康无锡”建设为统领,加快建立符合无锡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动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无锡”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以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为目标引领,全面完成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到 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以下,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 2.88 名、注册护士 3.6 名以上,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不少于 3.5 人。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活力显著增强,医疗卫生发展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全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2.7 岁。基本建成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全民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监管五位一体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1.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推动资源整合和共享。严格控制大型综合医院数量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落实儿童、精神、传染、康复、急救等专项规划,大力发展专科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市、市(县)、区级政府都要办好1所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要求,到 2020年全市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100%。实行医防结合,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院前急救和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现代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整合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全市每万人精神病床位达到4.64张以上,每万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增加到 0.58 名以上。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会诊等中心建设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支持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全市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达到61%以上。

  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 0.75 张以上配置,重点建设好1家市级三级中医医院,县级政府办好1家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市(县)、区级医院综合能力和学科建设,进一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设社区医院试点。促进适宜技术的普及。建立与分级诊疗相适应、满足基层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模式,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长效机制。到 2020 年,力争全市 5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有 1 个以上特色科室;60%的乡镇卫生院、22%的村卫生室达到省级示范要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均建有达到省定标准的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9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及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深化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要求,理顺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推进人员、财政集中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实施基层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人事、经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各市(县)、区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机制、超基数劳务提成机制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目标。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做好基层与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衔接,对家庭医生签约新增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可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协商收取费用,新增服务项目报有关部门备案。

  3.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以龙头医院为核心,以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为手段,以开设医生、护士工作室为抓手,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资源共享。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分级诊疗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培训等业务系统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及“基层检查检验、上级诊断指导”检查检验服务模式。

  4. 推行连续服务新模式。按照急慢分治要求,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推动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纳入医联体,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基层机构逐步承接在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残疾人,提供治疗、康复服务,并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长期或居家护理服务。制定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建设标准,推动基层加快完善康复服务功能。

  5.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双向转诊协议和程序,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落实市级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提供一定比例的专家、专科门诊等预约转诊号源,优先保证基层转诊预约。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扩大二、三级医院日间手术病种,探索建立急慢分治模式。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完善妇幼健康分级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服务项目清单。

  6.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制度和政策,以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人群为重点,将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机融合,探索专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逐步扩大签约服务数量和范围。开展居家养老医养结合试点,引导老年人主动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别化政策,设立分层次的签约服务包,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共同分担。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综合服务签约收费,逐步推开个性化签约服务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落实国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推动基层首诊。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二)构建科学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精神。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明确政府举办和监管职能,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调控。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各类医院制定章程,明确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等内容,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强化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才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施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巩固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成果,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运行成本,建立补偿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对医药费用药占比、检查化验收入占比、卫生材料占比、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等控制性指标的监测,强化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到 2020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3.创新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人员总额内,根据业务需要依法依规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或校园招聘的方式予以招聘。全面推行岗位聘用制,动态核定岗位。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完善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管理。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力争达到总支出的40%。推行院长绩效工资年薪制、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试行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办法,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风险度高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亟须短缺人才倾斜。支持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合理合规获取报酬。

  4.建立完善公益性的考评机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纳入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并与财政补助资金、医保结算、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任免、年薪等挂钩。

  5.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有效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各项具体措施,逐步扩大日间手术实施范围,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服务效率。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国家确定的临床路径,落实诊疗规范、“三合理规范”、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措施,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6.完善社会办医院管理制度。社会办医院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功能定位、等次、规模等情况,科学制定和完善医院章程,章程应当明确医院内部管理的组织架构、医院自主管理的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并以章程为依据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加强内部权力制衡和内部控制,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要同步研究设立,相关工作要同步推进,坚持党的建设同谋划、工作同部署、任务同落实。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

  (三)完善高效运行的全民医保制度

  1.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整合,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资源。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明确支付范围。

  2.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到 2020 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 98%以上。完善个人账户管理,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巩固提升统筹运行质量。积极配合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逐步将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纳入联网结算范围,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方便群众结算。到 2020年,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以上、75%左右。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调控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试行医联体内医保总额打包支付。加强医保支付政策与医药价格调整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等的衔接。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全面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管理规范、技术支撑和政策配套。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逐步扩大门诊统筹基金规模,报销政策向基层签约、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以及日间手术倾斜。到 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合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50%以上。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的衔接,提高综合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对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和建档立卡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政策。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重特大疾病保障。

  5.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创新经办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小额惠民保险等与基本医保相补充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推动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建立健全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参与人口健康数据应用业务平台建设,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四)建设规范有序的现代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稳步推进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加快研究制度实施后的配套监管措施。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分级应对模式,实施短缺药品市级储备,开启短缺药品采购绿色通道,通过协商调拨、责任约谈和严格监管等综合措施,提高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2.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出台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收购并购、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形成更加集中的药品流通供应主渠道。进一步提高药品冷链管理水平。

  3.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完善以省为基础、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坚持分类采购方式,实行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探索药品价格谈判的新方法、新路径,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耗材采购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全面推行“两票制”。

  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方式,确保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推进以市为单位开展非高值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建立工作机制,健全采购制度,规范购销行为,推进交易全过程公开透明。

  4.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完善基本药物日常采购、配送监管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5.完善药物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开展药物临床综合评价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落实临床药事管理制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继续推进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医疗机构应向就诊患者提供处方,患者可以凭处方到药店购药;探索建立联通社保、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全市统一的处方信息化系统,方便患者选择医疗机构或药店购药,并享受同等医保报销政策。加大药品市场格局调整力度。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规范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行为,建立药品价格评估工作机制,加强药品价格调查,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理定价,逐步建立符合药品市场特点的药价管理体系。完善诊察费项目内涵,明确药事服务在诊察费项目中的比例或标准,体现药事服务价值。

  (五)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1.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简政放权,不断完善权力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公示。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完善落实依据责任清单追责制度,进一步限制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理顺行政部门内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网上政务服务系统,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严格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2. 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建设专业、高效、统一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组建统一的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职责。推进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卫生监督平台对接,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运行、质量安全、技术水平、诊疗行为、医疗费用、综合实力等实时监测、客观评价。加强医疗全行业监管和属地化管理,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抽查力度。

  3.加强全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全行业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依法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机构校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参加医疗机构电子证照试点,探索建立电子证照制度。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医疗机构征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加强医师定期考核、日常监管。严格护士执业注册和执业行为管理。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技术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行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督,加大骗保欺诈等医保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打击药品数据造假、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等行为。大力开展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双随机”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到 2020 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4.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健康各类行业协会(学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大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力度,推进卫生计生行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健全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持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严查猛打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严厉查处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从提升和改善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可提前一年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相关专业考试。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鼓励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公立医院的部分高、中级岗位调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到2020 年,全市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达到 0.4人,新增市级以上名中医5名;推进无锡市龙砂医学流派研究所建设。健全市级“名中医”评选制度。

  探索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制度。建立乡村医生补充和退出机制。推动实行区域内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等统筹管理。鼓励调剂部分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市(县)、区新招聘的医学生人事关系可集中在同级卫生部门管理,卫生部门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安排医学生到基层工作。实施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计划,给予职称晋升、进修培训、生活待遇等多方面政策倾斜,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实施基层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骨干人才遴选计划和公共卫生技术骨干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农村医学本科生、大专生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工作。

  健全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引入医德考评指标,全面考察卫生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和评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重点考察卫生人才的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绩效,探索量化打分制的评审模式,合理设置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等要素在评审中所占权重,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对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人才,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

  加强以党建引领的文化建设,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做好评优争先宣传工作。

  2.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预留社会办医床位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空间。按照国家规定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非基本医疗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序引导和规范部分公立医院改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加强合作,共享人才、技术、品牌。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税收、融资扶持政策和投资奖励政策。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开设工作室,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推进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逐步形成多元健康有序的中医药服务竞争机制。到 2020 年,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均达25%。

  3.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运行质量。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管理与协调指导,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高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加强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调动基层提供服务积极性。

  规范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到 2020 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 9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65 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 65%。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完善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健全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服务网络。完善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提高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加强绩效考核,改善薪酬待遇。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重点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康复。完善现有药品政策和医保报销政策,减轻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患者的药品和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夯实基础,规范管理,提升公共卫生事业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智慧健康水平。完善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围绕互联互通与务实应用,进一步完善各级信息平台基本功能,健全全员人口、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服务资源、健康知识库以及基础资源等6大数据库,有效衔接各垂直、条块业务系统,支持绩效考核、业务监管和跨地区、跨机构信息交互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信息化实际应用水平,完善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和医院数据中心建设,开展医疗大数据应用研究,不断提升业务服务应用水平。加快推进远程会诊、区域影像、区域临床检验、区域心电等应用,支持医联体核心医院为基层提供集中检查检验、影像、心电诊断服务,支撑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全面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综合利用,支持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信息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持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血液管理和卫生应急工作。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探索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医疗等新兴技术在健康服务中的使用,为患者提供诊疗全程信息跟踪管理和服务,提供线上预约、支付结算、诊间支付、智慧药房等“互联网+”应用,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康复治疗、健康咨询与评估、疾病筛查、跟踪随访等,促进有序就医和自主健康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及时调整医改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统一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为深化医改提供坚强保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深化医改的系统设计、协调推动、督促落实等工作。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医改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指导督促落实规划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约束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强化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和考评,考评指标体系充分体现社会效益,补助金额与考评结果密切关联。将经核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纳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通过多渠道筹资逐步予以化解。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增强改革执行力。

  (三)强化科技支撑

  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科教强卫工程”,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的研究,推进适宜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供更多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医药卫生技术和健康产品。加强国际合作,积极配合实施中医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无锡杰出人才在国际学术机构中任职,广泛参与健康领域国际标准、规范和指南的研究和制定。深入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全科医师等紧缺人才培养。

  (四)强化督查评估

  市政府与各市(县)、区及市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分别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健全督查评估制度,认真组织对改革进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市医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统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医改进展与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医务人员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加大典型宣传,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舆论环境。加强健康知识传播,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发挥先进模范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责编:司法局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