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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9-09635 | 生成日期 | 2019-07-24 | 公开日期 | 2019-08-01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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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明确2019年无锡市帮扶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及资金的通知 |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经济薄弱村脱困致富工程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16〕27号)和《2019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锡委办发〔2019〕1号),为巩固提升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成果,推动村级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促进薄弱村发展政策效果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2019年市级帮扶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及明确专项资金如下:
一、奖补对象
市级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名单详见锡委办发〔2016〕27号文)。
二、资金分配下达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级帮扶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实行资金和任务清单、绩效考核目标同步下达。各市(县)区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自主优化筛选项目,按要求向市报备。市级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各市(县)区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区,将从下一年额度中相应核减奖补资金。
各市(县)区应结合地方实际,将市级专项资金与当地帮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重点投向产业发展、“村村有载体、镇镇有平台”建设、实施托底保障运转等稳定脱困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实施区域,努力实现“规划一片、建设一批、建成一批”,巩固提升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成果。
三、任务清单
各市(县)区应统筹实施以下重点任务,并结合地方实际,有所侧重。
1、建设产业发展项目。加快“一村一产业项目”建设, 从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旅游业、乡村服务业等方面,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带动能力较强、具有稳定经营性收益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夯实稳定脱困的产业基础。
2、建设集体经济联合发展平台。加强镇级主导,整合各类资源,建设镇(街道)级或市(县)区级集体经济联合发展平台。各市(县)区和镇域范围集中居住区和商业贸易区新增配套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土地整理等项目,重点优先向联合发展平台倾斜。
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部署,建立健全集体“三资”各项监管制度,提高“三资”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房产土地租赁、工程项目、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等方面制度,提高资产经营和管理水平,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实施“政经分离”改革。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落实村(社区)基本运转保障经费。加大公共财政对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投入力度,逐步减少或取消村级项目资金配套。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相关村落实生态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5、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开展“一推三治五化”专项行动,推进农村住房和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治理农村垃圾、污水、河塘,加快实现厕所净化、道路优化、路灯亮化、村庄绿化、管理长效化,打造宜居宜业新家园。
四、绩效考核目标
1、确保辖区各村村级稳定性收入保持在200万元以上,经济薄弱村不发生返贫。
2、市级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新建一批产业项目:江阴市产业项目新增20%,宜兴市“一村一产业项目”覆盖率达60%,锡山区、惠山区产业项目新增分别达到30%,滨湖区、新吴区新增项目数各1个。
3、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各新建1个以上镇(街道)或市(县)区主导的集体经济联合发展平台,并实现当年投建项目;或者已建有联合发展平台的镇(街道),所辖经济薄弱村加入联合发展平台实现新增和全覆盖。
4、各市(县)区市级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经营性收入平均增长率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5、各市(县)区市级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村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以上相关数据以省农经报表和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数据为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经济薄弱村实际,对照年度任务清单,“一村一策”指导经济薄弱村制定工作计划,切实保障任务落实。结合下达的年度奖补资金,编制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和具体实施项目,于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随报附表)报市级备案。
2、加强绩效评价。市级制定绩效评价方案,于2020年一季度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专项资金用于市级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和与任务清单相关的工作领域,严禁用于镇村干部个人奖金等违反规定的支出。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专项资金拨付和核算应严格按照无锡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各级不得截留和挪用。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项目管理。各市(县)区应切实做好项目过程管理,完善项目论证、评审、决策程序,严格项目验收,健全跟踪考核,确保项目发挥效益。专项资金项目纳入“阳光扶贫”监管系统管理,市级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县)区级资金额度数据更新;各地在本级立项批复文件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扶贫项目调研论证、项目立项、项目实施数据更新,在奖补资金报账前完成绩效评估数据更新。
附件1:2019年无锡市帮扶经济薄弱村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doc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4日
来源:无锡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