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9-04532 | 生成日期 | 2019-05-09 | 公开日期 | 2019-05-13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2019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评估的通知 |
关于组织2019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评估的通知
锡科事〔2019〕70号
各市(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函〔2019〕81号)和《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现将我市2019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2016年立项,建设期满尚未验收的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1),请认真编写项目验收总结报告(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胶装(一份)。
二、绩效评估
已验收正式运行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能源环保领域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3),请按照《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等管理规定,填写绩效评估报告(见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胶装(一份)。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认真撰写验收或绩效评估材料,如实反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状况,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与信息。
若承担单位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如名称变更、停产、破产等),请承担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或写情况说明确认后,单独提交。
2、严格把关。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运行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出具信用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3、专家评审。受省科技厅委托,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合同和《江苏省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标准及说明》(见附件5)对参加验收和绩效评估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并将结果上报省科技厅。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将报告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份)送至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材料报送地点和受理截止时间请与各主管部门联系。
2、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一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事业和条件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另发)报送我处,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周五)17:00前。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参评,按不合格淘汰。
五、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 磊;
电 话:81821884;
地 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5号楼638室
邮 箱:813syc@163.com。
六、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江阴市科技局
|
王黎君
|
86861536
|
宜兴市科技局
|
刘 黎
|
87986293
|
梁溪区科技局
|
叶 飞
|
83158953
|
锡山区科技局
|
俞 伟
|
88212135
|
惠山区科技局
|
吴振兴
|
83597000-87407
|
滨湖区科技局
|
许月芳
|
81178558
|
新吴区科技局
|
徐宏浩
|
81890894
|
经开区经发局
|
王 晔
|
80580065
|
来源:无锡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