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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无锡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区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江苏省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苏发改服价发〔2019〕205号)的要求,对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收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现将《无锡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一、《目录清单》所公布的为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包括国家、省级定价项目和江阴、宜兴市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二、《目录清单》中涉及新增、调整、优惠、减免、取消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为2019年3月31日前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将每年进行更新,并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本《目录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五、各市(县)、区按规定公布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无锡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