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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9-01982 | 生成日期 | 2019-03-12 | 公开日期 | 2019-03-14 |
| 文件编号 | 锡卫疾控〔2019〕6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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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确认无锡市二级预防接种单位 | ||||
关于确认无锡市二级预防接种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无锡经开区社事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防接种工作,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规范设置预防接种单位的指导意见》(锡卫疾控〔2017〕23号)工作要求,我委对近期各地申报的二级预防接种单位开展了市级复评,对各地申报的三级接种单位进行了市级初评,现将确认结果通知如下。
一、二级一般预防接种门诊单位
新吴区江溪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二级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2家)
锡山人民医院
无锡筌义门诊部(滨湖区)
三、拟申报三级一般接种单位(5家)
1. 锡山区东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锡山区云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惠山区长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惠山区玉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新吴区江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1.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做好安全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2. 市卫生健康委对已确定的各类接种单位进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重新认定,对达到上一级评定标准的接种单位给予确认;对未达到评定标准的接种单位进行摘牌或降级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的次年方可重新进行申报和评定。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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