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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 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锡梁征公告〔2018〕21号-WX梁2017-008号 风翔路 (梁溪段)-黄巷街道刘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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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8-09643 生成日期 2018-12-20 公开日期 2018-12-2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市人民 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锡梁征公告〔2018〕21号

无 锡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锡梁征公告〔2018〕21号

  2018年10月10日和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0.3378公顷(自然资函〔2018〕475、苏自然资函〔2018〕1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地块(项目)名称

  WX梁2017-008号  风翔路 (梁溪段)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规划北外环-广石路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黄巷街道刘潭社区1.2321公顷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7〕298号)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7〕298号)【注:填写最新的标准文件】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无锡市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共同颁布实施的《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7〕298号)执行。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梁溪  分局  北塘    国土所(地址: 凤宾路民丰家园一区26号  ;电话 83106306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

  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确认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凡从土地征收范围确定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来源: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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