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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8-09643 | 生成日期 | 2018-12-20 | 公开日期 | 2018-12-2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人民 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锡梁征公告〔2018〕21号 |
无 锡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锡梁征公告〔2018〕21号
2018年10月10日和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0.3378公顷(自然资函〔2018〕475、苏自然资函〔2018〕1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地块(项目)名称
WX梁2017-008号 风翔路 (梁溪段)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规划北外环-广石路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黄巷街道刘潭社区1.2321公顷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7〕298号)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7〕298号)【注:填写最新的标准文件】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无锡市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共同颁布实施的《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7〕298号)执行。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梁溪 分局 北塘 国土所(地址: 凤宾路民丰家园一区26号 ;电话 83106306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
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确认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凡从土地征收范围确定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来源:无锡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