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7 00:0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 无锡溪都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82297004.27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18028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滨湖区区资委于2018年10月12日批准(锡滨区资委发[2018]68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18/12/17 挂牌终止日期: 2019/1/28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蠡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溪都置业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211MA1W66Y705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47000 | |||
法定代表人 | 袁晓园 | |||
住所 | 无锡市蠡湖大道168号蠡湖大厦404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市政工程施工;商业配套及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建筑专用设备的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无锡市蠡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 100% 股权 | |||
2017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0 | ||
净资产(万元) | 0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0 | |||
净利润(万元) | 0 | |||
2018年11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60730.66 | ||
净资产(万元) | 46920.88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37.2 | |||
净利润(万元) | -37.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光评报字(2018)第0058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区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9-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5152.48 | 66645.96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46922.71 | 48416.1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6645.890427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公司于2018年3月9日新成立;
2、本项目转让价格由标的公司100%股权及182297004.27元债权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484161900元;债权分为两部分,其中139272075元为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债权,其余43024929.27元为无锡新花都置业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债权,该公司委托转让方在此一并转让;
3、如本项目形成竞价,则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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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6645.890427万元 | |||
交易条件 |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付30%,余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日内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19800万元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其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确保标的企业的注册地在蠡湖街道范围内。 4、此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5、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或与意向受让方受同一投资主体控制的企业须具备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3、意向受让方或与意向受让方受同一投资主体控制的企业须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累计竣工面积合计不少于10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截止2017年末注册资本及经审计的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以2017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且2017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 5、具有良好的融资渠道,为确保后续开发及时投入,意向受让方需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关联集团企业。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时点为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原件。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锡滨区资委发【2018】68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18)第0058号 《资产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专审字(2018)第0263号 《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如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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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