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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2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8〕51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4-27 13:52:0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无锡市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成果,加快推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力争省下达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主要监测统计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全市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8.69%;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下达耕地保护任务;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197万吨;完成省下达淘汰落后化工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增长率6.2%;PM2.5年均浓度降到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9.2%;省考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到51.1%以上,无劣Ⅴ类断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林木覆盖率保持在27%以上;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51.1%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5.0%、8.0%,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9.21%、8.95%、11.74%、10.4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不低于22%。(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农委、环保局、城管局,各市〔县〕、区政府)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红线管控,推动国土空间格局更加优化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贯彻落实《无锡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多规合一”。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逐步形成定位清晰和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与国土开发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严守城镇开发边界、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和形态,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确保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贯彻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加强生态红线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完善并落实生态红线区域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委、环保局、规划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二)突出节约优先,推动资源能源利用更加高效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工业、生活、农业节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9%,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38。在更高层次上构建“1236”节约用地战略布局,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增长率6.2%。(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国土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19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达到省控65%以上。开展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成省下达任务。大力实施节能工程,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组织实施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00个,推进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加大污染减排覆盖范围和力度,全面深化结构、工程和管理减排政策措施和监督考核,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工作,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城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无锡市区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市政集团,相关市〔县〕、区政府)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完成省下达的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无锡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45%,江阴、宜兴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35%,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城管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三)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成效更加彰显

  加强科技创新。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龙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优先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扶持江苏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等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推进省级以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加快完善“感知环境 智慧环保”环境监测监控物联网示范工程的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商务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3%,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1.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期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实施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整治,关停化工企业182家,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到32.6%,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实施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基本完成长江江阴段沿岸重点规划区域内化工企业的专项整治任务。大力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优化农产品结构,培育特色优势农业品牌,农业“三品”产量占比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农委,相关市〔县〕、区政府)

  (四)强化污染防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更加明显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压减产能任务。狠抓“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年内全部完成清理整顿。推进城市建成区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污染企业改造退出,推进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的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以大型燃煤机组15公里半径范围内为重点,推动实施热电整合,年内完成热电整合项目1个。

  (2)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全面开展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整治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其他燃煤锅炉实施提标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底前,整治燃煤锅炉35台,完成总任务的40%以上。

  (3)推进工业企业常规污染物深度减排。焦化行业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水泥、钢铁、玻璃行业30%以上的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深入开展钢铁冶炼行业无组织废气治理,对贮存、输送、配料、焙烧、装卸等环节采取精准治理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非电行业提标改造项目3个,完成钢铁冶炼行业无组织废气治理项目3个。

  (4)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启动VOCs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开展臭氧治理技术攻关。加大VOCs治理力度,2018年底前,完成化工、家具、船舶、工程机械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207个,完成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项目730个,完成餐饮油烟治理项目83个。

  (5)加强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完成年度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提高电动公交车占比。推进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年内建成固定式、移动式遥测设备各1套。推进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启动加油站油气回收深度整治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年内完成油气回收项目1个。实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用。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年内新建港口岸电系统1套。

  (6)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裸地和物料堆场全部遮盖,年内完成堆场扬尘治理项目9个。

  (7)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省、市级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委、商务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气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联集团、市政集团,相关市〔县〕、区政府)

  2.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

  (1)加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实施新修订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工作,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2018年底前,城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完成187个规划保留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疏浚整治农村河道。

  (2)推进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国家和省种质资源保护场除外)。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80%以上。大力推广池塘循环养殖改造,有序推进重点湖泊退圩还湖、退圩还湿工程,积极推进太湖沿岸3公里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整治。推进化肥、农药施用减量化,到2018年底,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左右。

  (3)加强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推进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4)保障水环境安全。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年内全部完成。完成长江干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治太方案,加强太湖蓝藻应急防控,加强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治理,实施流域整体生态修复。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优化长江排污口和取水口布局。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完成地下油罐改造年度任务。开展滆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

  (5)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相关规范立标定界,制作边界矢量信息,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年内完成江阴市长江肖山水源地、无锡市太湖贡湖锡东水源地存在的9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与常州市共同完成长江西石桥水源地存在的4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6)严格水环境管理。完成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完成沿江沿岸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并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定期公布断面达标方案实施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太湖办,市政集团、太湖新城集团,江阴海事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3.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有效保障农产品环境和人居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土壤环境风险事件,保持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1)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用地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等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协助完成全省农用地详查数据评价、调查图件制作和报告编制等工作。

  (2)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调查企业及地块资料收集与信息入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及地块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已关闭搬迁的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

  (3)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落实污染地块联动监管责任,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4)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指导并督促宜兴市在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报无锡市人民政府备案。

  (5)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在宜兴市和江阴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化工园区特征污染物的申报筛查,示范园区建立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开展无锡金属表面处理科技工业园、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阴市、宜兴市新庄街道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完成太湖流域新一轮电镀整治工作。

  (6)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以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扩大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过程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梁溪区焦化厂退役污染地块土壤修复试点工程等7个项目的土壤修复工作。

  (7)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尽快提升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建设。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实现“减存量、控风险”目标,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对废酸、工业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类别固体废物的监管力度,强化对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的监测,应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推动精细化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委,相关市〔县〕、区政府)

  4.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2018年全市重点三大行业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90%,重点三大行业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70%以上。加快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提高锡东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水平,开工建设惠联餐厨垃圾处理厂、惠山飞灰填埋场、新吴工业固废焚烧处理厂。2018年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能力比2016年末增加65%以上,有效缓解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覆盖所有乡镇并向村庄延伸,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收集处置率达100%,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查处率达100%。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确保不发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实现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10家,实现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50家。清理整治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危化品码头清理整治73个,其中长江码头13个、内河码头60个。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AIS系统,鼓励配备VITS系统。在全市干线航道500公里扩建和加密视频监控点10个。(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安监局,江阴海事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五)加强生态保护,推动生态资产储备更加丰富

  1.深入开展绿色无锡建设。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到年底,建成一批城市小游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98%,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91平方米。加强造林绿化,完成森林抚育总面积5万亩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58.34万亩,林木覆盖率超过27%。(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政园林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2.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落实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按照省统一部署启动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工作。加大野生生物保护宣传力度,开展“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市政园林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3.大力开展生态修复与保护。打造太湖生态保护圈,全市新增造林0.6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1.1%。加强环太湖绿色生态廊道的完善和维护,完成环湖岸线及河口整治等省下达建设任务,完善防护林带建设。全市建成省级湿地公园1个和湿地保护小区3个。完成省下达长江岸线年度综合整治任务,沿江地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22.56%。确保宜兴生态引领区年度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并明显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委、水利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六)坚持统筹发展,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美好

  1.深入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改造提升市区农贸市场8家。完成旧住宅区整治改造220万平方米,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50万平方米,同步完成城区老旧小区技防设施建设。完成老旧自来水管网改造50公里,完成自来水水表出户、抄表到户3000户。新增天然气用户5万户,确保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市政园林局,市政集团,相关市〔县〕、区政府)

  2.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完成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年度任务,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委、环保局、规划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市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8个,新设计建筑100%为绿色建筑。完成10家省级和5家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机关管理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先行开展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等3个试点区域建设。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挥太湖新城、锡东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效应,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推广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七)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参与氛围更加浓厚

  积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城市居民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8.3%。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地铁3号线一期隧道全线贯通,地铁4号线一期进入盾构施工阶段。基本完成锡澄城际轨道S1线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启动锡宜城际轨道S2线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交通集团、地铁集团,市公建中心,无锡供电公司,相关市〔县〕、区政府)

  强化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开展小额资助活动,积极扶持环保公益服务组织深入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创建活动,江阴市、宜兴市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梁溪区、新吴区出台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实现全市域覆盖,并积极培育国家、省生态文明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环保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八)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生态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1.强化法制建设。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开展“绿刃2018”环保专项行动,按照“深挖一批、曝光一批、重处一批、移送一批”的工作思路,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不断强化环境监管“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贯彻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三级网格配备8人以上专门巡查人员” “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加大重点行业整治力度”等工作要求,重大环境信访事项全部办结。及时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准确报送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现象。(责任单位:市农委、公安局、环保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2.健全决策机制。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在市(县)、区科学发展考核和部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在干部管理考核选拔使用中,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评价挂钩,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2%。全面推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审计局、环保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3.加强政策调控。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直接挂钩的财政政策。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度。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改革工作,按要求完成许可证核发工作,逐步形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许可证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监管。继续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绿色信贷,完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任务,并建立“黑名单”制度,评价结果及时公开。认真落实水环境“双向”补偿制度,切实提高各地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绿色发展评估机制,深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绿色评估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统计局、物价局、金融办,无锡银监分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负总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生态建设有关项目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根据预算单位申报和各级政府审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环保能力建设等工程,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健全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明确各指标的数据来源及监测责任部门,确保数据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县)、区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地区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对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落实责任追究。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每年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及人员,按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实施不力的,按《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处理,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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