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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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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8-08653 生成日期 2018-11-12 公开日期 2018-11-12
文件编号 锡旅发〔2018〕31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旅游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 “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创新与培育,促进全域旅游产品供给,引导无锡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评选活动。

各市(县)、区旅游局,度假区,市相关重点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3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 “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创新与培育,促进全域旅游产品供给,引导无锡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1.提供以旅游传统要素和新要素为主体,具有创意性的产品和服务,突出旅游+其他产业的融合性,游客的互动体验性,服务的人性化,有效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品质化需求的旅游休闲业态(产品)。

  2.无锡市区范围内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落地经营的旅游休闲业态(产品)。

  3.依法缴纳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或小微企业。

  4.社会反应良好,营业以来未发生游客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和旅游安全事故。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参加2018年“旅游+”特色休闲业态评选。

  二、评选内容

  1.主题设计创新。业态(产品)主题新颖、独特,体现游客个性化需求;满足广大游客多元化、多层次的旅游产品需求;主题定位准确,弥补旅游集聚区业态短板。

  2.融合发展鲜明。旅游与工业、农业、文化、体育、康养、商贸等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特征明显;符合当前市政府对旅游业转型发展方式的引导。

  3.体验互动性强。体验互动项目有创意,内涵丰富,游客参与积极性高。

  4.营销模式独特。营销模式新颖,充分利用新媒体营销;企业有自己的营销平台和团队。

  5.经营运行稳定。企业可持续性发展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

  6.服务质量优良。游客满意度高,无欺诈游客行为;工作人员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意识强;企业管理规范,团队业务能力强。

  7.人气指数旺盛。游客数量呈增长趋势,产品吸引力和影响力较强。

  二、进度安排

  评选自2018年11月至2018年12底结束。采取企业自主申报,经由所在区旅游主管部门、旅游度假区、市重点旅游企业集团推荐后,再由市旅游局组织初审、网上问卷调查、专家组实地评审,最后通过市政府产业平台审核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业态(产品)将最终列入2018无锡市“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名单。

  1.申报推荐阶段(11月12日0时至11月25日24时)。各旅游度假区、区旅游主管部门原则分别推荐不超过3家,重点旅游企业集团推荐1-2家。企业通过市政府产业平台申报(http://cz.wuxi.gov.cn,进入首页“公共服务”栏目,点击“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进入填报系统),11月25前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审核通过后,填报无锡市“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评选推荐表(附件)报市旅游局,过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2.评选公示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0日前)。12月1日前完成初评; 12月20日前完成网络问卷调查和专家评审组实地评审,并在无锡市旅游局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宣传。专家组评分和问卷调查情况按照4:6比例加权,产生“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前10名,经市政府产业平台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奖励兑现阶段(2019年上半年)。对获得2018无锡市“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的单位奖励兑现,落实扶持政策,并通过相关媒体推广宣传。

  三、扶持政策

  入选无锡市“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可获得以下专项扶持:

  1.一次性奖励资金:2019年设立奖励资金200万元。评选10个 “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分别给予一档(1个)、二档(3个)、三档(6个)的业态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引导资金优先申报:在下一年度的省旅游业、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时,优先推荐获奖的业态。

  3.市场营销优先宣传:对入选的旅游休闲业态,市旅游部门通过对外宣传和市场营销渠道,加大对产品的宣传推介,吸引更多游客关注,提升业态(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1.参评企业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和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已获奖励的追回奖励奖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2.请各推荐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发动,统一收集、推荐、审核。按时填报无锡市“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评选申报表,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填报时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落地经营时间起至2018年6月份的游客接待量证明(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及经营收益财务报表。

  3.采取第三方问卷调查形式广泛征求游客意见,问卷调查期间建议各申报单位提供游客体验优惠活动;市旅游局将邀请市人大、政协、农委、旅游企业、院校、媒体等专业人士组织集中评审,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分;参评单位需制作PPT进行介绍,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4.已获无锡产业政策扶持的项目不得参与评选活动;当年正在参加新评定的市级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内新增旅游休闲项目不参加此评选活动。

  5.江阴、宜兴市可参照此通知执行。

  联系人:市旅游局万金明,电话81825185,邮箱2578143595@qq.com

  附件:1.无锡市“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评选推荐表.doc

   2.无锡市“旅游+”特色休闲业态(产品)评选标准.xls   

                   

                                无锡市旅游局

  2018.11.12

来源:无锡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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