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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召开“双十一”专项监管行动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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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预告
时间 10月24日上午 地点 市工商局8楼会议室
主办单位 市工商局 出席单位 市工商局网监分局,媒体记者
新闻发言人 市工商局网监分局分局长丁中保 出席领导 丁中保
摘要 为切实保障网络交易合法有序,保障“双十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重点时段网络交易市场环境,市工商局提前部署、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双十双十一”网络交易监管行动。 10月24日上午,市工商局召开“双十双十一”专项监管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工商局网监分局分局长丁中保首先向全市媒体介绍了今年以来全市网络市场监管情况。 2018年截至目前,无锡市工商局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为切实保障网络交易合法有序,保障“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重点时段网络交易市场环境,市工商局提前部署、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双十一”网络交易监管行动。

  10月24日上午,市工商局召开“双十一”专项监管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工商局网监分局分局长丁中保首先向全市媒体介绍了今年以来全市网络市场监管情况。

  2018年截至目前,无锡市工商局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无锡地区共查处网络案件418起,罚没款526.84万元,网上核查网站、网店39926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1723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43条,责令整改网站388个,提请关闭网站8个,处置违法违规网站2家,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1300余条。

  共登记网络消费投诉692件,同比下降19.63%,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15万元,同比增长12.89%。其中商品类网络消费投诉667件,占整个网络消费投诉的98.39%。

  新闻发布会上,市工商局发布了根据往年“双十一”促销活动后的消费者投诉情况,整理出的六类常见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促销日期不标明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市民马先生以388元的价格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双标有“双十一跳楼价”的某品牌皮鞋。“双十一”过后,马先生发现这品牌皮鞋售价仍为388元,向工商部门投诉商家欺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此前发布的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实现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间、方式、规则等信息。也就是商家应当对所开展的促销活动细则进行详细、清晰的说明,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二、单方面认定“商品不完好”

  在以往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消费者在退换货时总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商家以“商品被拆封了”、“标签被剪掉了”等为理由,单方面认定商品不完好,拒绝履行退换货的义务。消费者往往因为没有话语权,只得放弃退换货的权利。《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也就是说,商品是否完好,商家单方面说了不算,而是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消费者共同协商解决。

  三、吸引眼球为促销

  眼球经济是网络卖家们常用的促销手段,“双11”的零点秒杀以其低廉的价格更是吸引了很多消费者的注意力,然而,有些商家却以虚假的“秒杀活动”为诱饵来引诱消费者。淘宝某卖家在其网店内发出一促销信息“满128元加1元秒杀男士牛仔裤”。消费者刘先生本来并不打算购买此款牛仔裤,但是看到此条促销信息后,被“诱饵”所吸引,随即按照店家的要求参加了此次促销活动,然而其秒杀的“1元男士牛仔”裤始终停留在“发货中,但无物流发货信息……”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后证实,该商家所谓的“秒杀”活动仅仅是吸引消费者购物的噱头,并未真正落实,属于虚假活动,该商家最终赔偿了消费者的损失,并被处以行政处罚。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四、宣称“赠品不‘三包’”

  在以往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商家常用赠品来吸引消费者,但同时又单方面规定: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所获得的赠品,和商品一样享有“三包”服务的权利。对于赠品,商家要负全责。

  五、促销超售不提示

  “双十一”前,市民张小姐好不容易抢到了心仪的商品,下单半个多月都没有收到货,最后卖家通知她这款商品超售,单方面取消了订单。相关规定对商家促销超售行为作出了限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商家不得在订单形成后以超售为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如果电商出现超售行为,消费者可以申请赔偿。

  六、虚假发货忽悠人

  梁先生“双11”在某网店拍下了一双价格为88元的运动鞋,并即时付款。付款后,梁先生在网上看到系统提示“卖家已发货”,可是过了多日一直没有收到,心存疑虑的梁先生在网上查询,却查不到物流记录。经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卖家近期订单较多,业务繁忙,没有按照规范流程及时发货。因此,消费者应当及时关注物流信息,如果遇到卖家故意拖延发货,要及时留存证据,并向电商平台及卖家所在地12315热线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即将到来的网购集中促销时段,市工商局也发出了“一理性二警惕三注意”的消费警示。

  “一理性”

  就是要理性消费,广大消费者要按照自身的实际需要和经济实力进行消费,切记不要趁着“双十一”促销时机一时冲动,盲目购物,尤其要注意有“三包”时效的商品的“三包期限”应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算起,避免过早购买错过“三包”期。

  “二警惕”

  一、警惕商品价格。“双十一”期间,有些电商会抬高商品原价然后再打折,误导消费者购买,有些商品打完折之后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要高。因此,消费者要提前记录价格进行对比,不要轻易被所谓的低价折扣迷惑,防止上当受骗。

  二、警惕消费安全。消费者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可靠的交易形式支付货款,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接到的退款、网址链接、电话号码、中奖信息等内容要多方核实;不要向陌生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等私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在共享时,最好不要通过刷“二维码”支付,以防不法分子盗取个人账户等信息。更不要随意扔掉快递包装,应将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撕掉再丢弃。

  “三注意”

   一、注意防范各种陷阱。防范“山寨陷阱”,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好的平台和网店;防范“规则陷阱”,先清楚规则再参加活动;防范“搭售陷阱”,避免购买不需要的捆绑商品;防范“定/订金陷阱”,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防范“签收陷阱”,先验货再签收。

  二、注意收集维权证据。消费者要保留与商家的交易内容、聊天记录、双方的约定内容、网站产品介绍和活动宣传内容。查收有效的购物凭证或发票,验货的视频和照片等资料,包括线下体验场景的各种资料,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三、注意维权投诉步骤。建议先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等待平台客服的介入。如协商不成,可向平台或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委组织投诉维权。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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