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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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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8-07435 生成日期 2018-09-17 公开日期 2018-09-2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积极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促进低端低效企业改造提升、转移腾退,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现制定如下意见。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积极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促进低端低效企业改造提升、转移腾退,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进一步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持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扶优汰劣原则。以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突出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退出。

  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差别化政策,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结果,优化资源配置,规范行政行为,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执行。

  上下协同原则。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实施、谁负责”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政策,、监督执行。;,市(县)、区严密认真规范组织,、规范落实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实施范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6号)中被纳入评价对象的工业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和政府采购政策。在现行项目申报和政府采购制度基础上,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在申报国家、省、市涉及工业企业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和政府采购上实施差别化政策。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产业扶持项目,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A类企业产品;D类企业不予申报国家、省、市产业扶持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建立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方案,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A类企业,其评价年度的次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最低档缴纳;B类企业,其评价年度的次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下调一档缴纳;C类企业不予调整;D类企业,其评价年度的次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调一档缴纳。(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三)建立实施差别化的工业用地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18〕62号),全面实施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制度,依据投资主体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在土地供应上,对D类企业,在评价次年的土地供应上实施土地招拍挂限制,将其用地作为重点低效改造对象纳入盘活项目库予以监管。(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四)建立实施差别化的用电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政策的基础上,依据省政府下放的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对有关企业执行差别电价。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参与市场化购电试点,D类企业不得参与市场化购电业务。在用电紧张情况下,A类企业优先保障供电,D类企业首轮纳入有序用电方案安排。A类企业扩容给予保障,B类企业扩容给予支持,D类企业扩容给予控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

  (五)建立实施差别化的用水用气政策。A、B类企业用户水价仍按现有政策执行;C、D类企业用户水价分别提高0.3元/吨和0.5元/吨。在用气紧张的情况下,A、B类企业优先供气, D类企业作为限气对象,必要时停止一定时间的生产用气供应。(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无锡华润燃气集团、无锡自来水公司)

  (六)建立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政策。根据《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的前提下,环评审批时优先供给“可替代总量指标”用于A类企业项目新增污染物的总量平衡;B类企业的项目,在有剩余“可替代总量指标”的情况下,环评审批时可进行总量平衡;C、D类企业不得建设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D类企业中的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污染物的企业逐步予以关停。不同类型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差别化价格,A类企业适当降低、,B类企业适用基准、,C类企业适当提高、,D类企业大幅度提高有偿使用价格。(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七)建立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对A、B类企业,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对A类企业重点保障其资金需求,D类企业不得使用政府信保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五、相关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积极争取省级支持,根据本《意见》制定差别化政策实施细则;各市(县)、区政府依据差别化政策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别化政策实施方案,并报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地区要制定企业提档升级引导政策,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分析诊断,加大对企业转型转产的帮扶,确保社会稳定。

  (三)差别化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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