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申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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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7-08273 | 生成日期 | 2017-12-06 | 公开日期 | 2017-12-06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 ||
效力状况 | 废止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申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大学生创业园,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现就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申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度(含 )前评定的无偿资助项目
(一)关于实地评估具体执行要求
实地评估对象为2016年(含)前已获得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工商注册的、尚未获得首期无偿资助的创业项目。
1.上述对象须在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实地评估相关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同时递交实地评估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和材料要求见相关公告)。
2.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3.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申报材料,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实地评估。如实地评估未通过,给予时长1个月的完善整改期限。如1个月内仍未完善整改到位,取消无偿资助资格。
4.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实地评估通过的项目以及区级财政资金应予分担部分,并拨付首期资金。
5.未在规定时间内工商注册的创业项目,取消无偿资助资格。
(二)关于第二期资金的拨付要求
通过实地评估获得首期资金资助的项目,一年后由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业评估机构提出的评估意见,确定可继续资助的项目并进行二期资金拨付。评估标准不得低于首次实地评估标准。
1.A类项目注册资本实际到位30万元以上;B类项目注册资本实际到位20万元以上;C类项目注册资本实际到位10万元以上。
2.A类项目年销售额达到100万以上;B类项目年销售额达到50万以上;C类项目财务报表可见正常经营。年销售额起止时间为首期资金拨付文件发文之日至评估时间前一月份。
3.创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自首期资金拨付文件发文之日起,至少1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创业团队成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的除外)。
创业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因创业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评估的,视作放弃第二期无偿资助资金资助资格。
二、关于2017年度(含)以后评定的无偿资助项目
首期资金拨付6个月后,市人社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获得资助的企业进行集中评估。因创业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评估的,视作放弃第二期无偿资助资金资助资格。
三、关于取消无偿资助项目工商注册地限制
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的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均可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或资金申领。工商注册在大学生创业园(包括培育单位)之外的我市市区范围内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直接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大学生创业园(包括培育单位)内创业企业申报流程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7年12月6日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