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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8-03997 | 生成日期 | 2018-06-13 | 公开日期 | 2018-06-13 |
| 文件编号 | [2018]锡价行复第3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物价局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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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18]锡价行复第3号 | ||||
无 锡 市 物 价 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8]锡价行复第3号
申请人:新区鸿山奕新百货超市,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锦鸿路122-101号。
主要负责人:董建兵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萍,权限:特别授权,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18楼。
被申请人:无锡市新吴区经济发展局,住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易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18年3月19日作出的[2018]锡新价检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本机关审查,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无锡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3日
来源:无锡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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