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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208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16 09:56:2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缩减审批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22号)的要求,结合无锡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全方位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化服务;进一步整合涉企证照事项,将“一照一码”向更多部门、更多领域拓展,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围绕“三个工作日”企业注册开业目标,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加快解决涉企证照数量较多、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载体,加快实现“一照一码”后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互认,加快完善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涉企证照事项,扩大“多证合一”范围

  1.按照国务院“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企业公章刻制备案“六证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在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 21 个涉企证照事项(详见附件)中,对 1-17 项予以合并取消,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18项实现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信息共享;19-21项不再另行赋码,实现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信息共享。

  2.对于目前尚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其他涉企证照事项,特别是审批频次较高、办理周期较长、企业意见反映比较集中的,要进一步精简审批要件,简化办事的环节和流程。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实行准入清单管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3.加快建立涉企证照事项清单目录,实行“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清单动态化管理。对暂未列入清单的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及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梳理、整合涉及市以下行政权力的事项,扩大“多证合一”的覆盖面。

  (二)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

  列入合并取消的项目坚持“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份档案、信息共享、核发一照”的工作模式,在原有“六证合一”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的业务规范,统一“多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样式和注册登记提交材料清单。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并负责“多证合一”一次性数据采集;登记部门完成登记后,企业登记信息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共享使用,并将“多证合一”相关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参与“多证合一”的其他部门原证照功能,申请人不再办理“多证合一”其他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指1-17项,下同)。

  (三)整合业务系统,完善网上服务

  相关部门要加快适应“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升级改造本部门业务系统,保证各相关系统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实时传递与无障碍交换,通过平台共享数据实现各自管理需要。对于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本部门工作需要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开展业务时补充采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快建立实体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线上与线下登记相融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实现“多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

  (四)规范信息采集,推进信息共享互认

  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采集和交换标准体系,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实现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在各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互认和共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公开涉企证照信息和程序,明确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对于企业登记基础信息无法满足管理需要以及个性化信息采集需求的,应由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进行采集。

  (五)推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互通互认,拓展应用领域各部门应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换和档案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被合并取消的证照不再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应成为市场主体的唯一身份证明,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等机构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应强化对“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认可,并积极推广应用,确保企业原需使用被合并取消证照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让企业凭“一码”走天下。

  (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增强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对“多证合一”改革中被整合的审批、登记、备案不再保留的,主管该行业或领域的部门仍应承担监管责任,强化主动监管。要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充分利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主动核对企业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为提高监管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提供的便利条件,以企业登记信息大数据为基础,加强部门联合对监管风险研判分析,实行市场风险类监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决策依据,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快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10月20日前推进到位。市编办、行政审批局、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列入目录的“多证合一”整合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也要进一步研究、协调“多证合一”向更多部门的推广和使用。

  (二)加强法制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应坚持先行先试与依法推动相结合,大力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改革配套政策联动。各相关部门应尽快清理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冲突的规定、文件。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前进。

  (三)加强窗口建设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扩大领域后,各级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登记部门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工作,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必要时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窗口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围绕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要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的咨询服务内容,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实现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监督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多证合一”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要坚持鼓励先进和鞭策落后相结合,注重激发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编办、行政审批局、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联合督导,对各地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推动、指导改革工作,推广改革经验。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和法律法规的解读,使广大群众准确理解改革的精神,掌握改革的程序和要求,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欢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多证合一”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附件:“多证合一”新增整合事项清单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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