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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无锡市区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156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8-11 11:16:31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联合制定的《无锡市区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无锡市区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办法

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国资委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公共汽车经营企业科学规范的监督考核运营机制,促进公交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管理和运营服务水平,依据《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无锡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区范围内从事公共汽车经营的企业。

  依据本办法产生的考核结果,作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资管理部门确定公交企业年度财政综合补贴资金和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考核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成本规制相关规定对公交企业成本进行年度审计评价。

  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运营服务考核结果作为对公交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度分类考核的重点内容,为核定其年度薪酬提供依据。

  第四条 运营服务考核是指对公交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和评价。

  运营服务考核工作采取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社会监督、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在考核公交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时,应当将运营服务考核结果与年度薪酬紧密挂钩,挂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的20%。

  第六条 年度运营服务考核采取千分制考核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运营、营运线路、营运车辆、营运服务、满意度测评五个方面。详见附件《无锡市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第七条 年度运营服务考核结果应用。

  (一)年度运营服务考核结果在950分(含950分)以上的公交企业,公交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考核资金全额兑现;

  (二)年度运营服务考核结果在600分至950分(含600分)之间的公交企业,公交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考核资金按照每少10分扣减1%兑现;

  (三)年度运营服务考核结果在600分以下的公交企业,公交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考核资金全额扣除。

  第八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无锡市公交企业运营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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