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167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8-23 11:08:3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责编:法制办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