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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不合格食品处置进展的公告(编号:JZ20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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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8-00950 生成日期 2018-02-07 公开日期 2018-02-0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不合格食品处置进展的公告(编号:JZ2018001)

  2017年6月6日,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无锡海洋膜水处理厂生产、销售的批号为2017-06-04的啊喔饮用纯净水(18.5L/桶)进行抽样检验。2017年7月12日,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于当天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报告中抽检的啊喔饮用纯净水(18.5L/桶)因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17ASDC00270; 2017ASJF00231)。

  2017年6月13日,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无锡海洋膜水处理厂生产、销售的批号为2017-06-11的啊喔饮用纯净水(18.5L/桶)进行抽样检验。2017年7月25日,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于当天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报告中抽检的啊喔饮用纯净水(18.5L/桶)因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17ASJF00460)。

  2017年9月8日,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无锡海洋膜水处理厂生产、销售的批号为2017-09-02的金浩饮用纯净水(18.5L/桶)进行抽样检验。2017年10月13日,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于当天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报告中抽检的饮用纯净水(18.5L/桶)因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SHD10959)。

  在第一次、第二次抽检不合格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再次抽检不合格,因涉嫌违法主体相同,违法行为类似,故作并案处理。在调查中,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目前准备召开案审会,后续核查处置情况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公布。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7日

来源: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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