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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8-10086 | 生成日期 | 2018-01-24 | 公开日期 | 2018-01-31 |
文件编号 | 苏政发〔2018〕20号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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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转出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详见文件下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