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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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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8-10086 生成日期 2018-01-24 公开日期 2018-01-31
文件编号 苏政发〔2018〕20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转出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详见文件下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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