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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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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7-08819 生成日期 2017-12-28 公开日期 2017-12-28
文件编号 锡财购〔2017〕18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启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的通知》(苏财购〔2017〕7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启用新版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家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应当统一使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综合管理系统。由我局向省财政厅报送各单位相关信息后,由省财政厅分配每家单位一个抽取账号。

  二、各抽取单位应当事先熟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准确输入采购人名称,合理选择评审专业和专家所在地区,设置本单位账号的语音、短信通知模板。如抽取专业人数不足的,可结合项目实际在相近专业或上一级专业中抽取专家。自行选定或评审现场临时补抽专家的,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办理。

  三、各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领导要重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单位内控制度,制定抽取细则和使用管理规定,集中地点抽取,实时有效监督管理,确保抽取工作程序规范。

  四、各抽取单位要选择品德优秀的工作人员,专门从事专家抽取工作。严格遵循随机、保密、使用和管理分离的原则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行库内专家信息资料保密义务,妥善保管账号并定期修改密码,不随意抽取、推荐专家库内专家。要积极征集、推荐无锡地区专家加入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扩充评审专家人数,提升动态管理水平。

  五、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从2018年元月1日起,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自行抽取。各区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各区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监督抽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按各区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维持目前“指定地点、统一监管”抽取模式不变。工商注册地在无锡的代理机构,如在省内其他地区有分公司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抽取评审专家有困难的,可由总公司统一将分公司情况向我局报备,报备后按“指定地点、统一监管”模式抽取项目所在地的评审专家。

  专家管理系统的语音通知号码:400-110-3911,短信通知号码:147-0527-4312。从即日起,各抽取单位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首页登录专家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专家分类标准等文档资料详见网站链接。专家抽取和使用管理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徐瑞高0510-81822290,技术支持:400-928-1686。

                                          无锡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来源:无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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