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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7-05530 | 生成日期 | 2017-08-01 | 公开日期 | 2017-08-01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无 锡 市人 民 政 府 土地征收方案公告[2017]7号 | ||||
无 锡 市 人 民 政 府
土地征收方案公告
〔2017〕7号
2017年7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7.5224公顷(苏政〔2017〕4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地块(项目)
名称WX梁-2017-007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广益街道向阳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广益街道向阳社区7.5224公顷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5〕70号)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5〕70号)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无锡市市区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锡政办发〔2015〕37号)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的安置办法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和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共同颁布实施的《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5〕70号)执行。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广益街道向阳社区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确认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凡从土地征收范围确定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来源: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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