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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下放梁溪区等地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17〕118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5-27 10:11:46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按照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本着“依法下放、能接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梁溪区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共计86项(详见附件),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等21项行政权力事项同步下放滨湖区和新吴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等4项行政权力事项同步下放其他各市(县)、区。

  梁溪区和其他市(县)、区要认真做好各类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主动与市各相关部门衔接,制定具体承接方案,确保下放事项接住管好。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并给予相应支持,同时切实承担起市级主管部门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责。

  附件:市下放梁溪区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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