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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53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28 10:05:4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无锡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2016-2020年)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兴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对于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积极响应国家、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要求,推动全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现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1.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步扩大。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684辆。从消费者类别来看,公共领域消费431辆、私人消费1315辆;从车辆类型来看,纯电动客车238辆、混合动力乘用车193辆、纯电动公务乘用车43辆、其它纯电动车358辆;从行业类别来看,电混公交车193辆、电混公务乘用车514辆、私人电混乘用车1268辆、其它电混20辆;从应用领域看,公交车431辆、公务用车557辆、出租车2辆、私人乘用车1315辆、其他用车370辆。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起步平稳。2014年12月,我市被省政府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区域。2015年5月,我市全面启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先后出台了《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17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受各类政策措施的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展迅速,2015年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858辆,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新能源客车占比超过95%。

  3.充电设施制度保障得到加强。2015年10月,成立了由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城管局、物价局、质监局、无锡供电公司等11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协调小组,重点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总体规划布局、重大政策措施、特殊疑难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会商。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我市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了规范依据。

  4.市场主体逐步进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桩设施建设领域的指示精神,各类社会资本逐步进入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领域,其中规模较大,且已在我市落地的市场主体主要有市政公用新能源、国联科陆新能源、华润微电子、保利协鑫、民富沃能、无锡供电公司等单位。目前,我市已建成充电站(桩群)80多座,布设各类充电桩900多个,基本满足了目前我市已有新能源汽车充(补)电的需要。

  (二)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电动汽车及充电技术有待突破。新能源产业发展日新月异,车辆及充电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难度。目前车辆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安全性和巨大的车辆购置成本仍是约束发展的主要瓶颈,影响了全市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乘用车的推广普及。

  2.充电设施还不完善。随着近年来的建设和发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已有一定规模,但公用充电设施数量偏少,且分布不均,单个充电点充电桩规模较小。同时,各充电运营商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导致设施使用率整体偏低。

  3.建设条件参差不齐。存在有场地无电源、有电源无场地现象,城区内部相对建设成本较高,建设场地费昂贵。特别是早期建设的居住区,停车矛盾尤为严重。停车设施供应不足,特别是公共停车场(库)资源的短缺,给充电设施的建设带来极大困难。充电设施被非新能源汽车占用情况时有发生。

  4.运营模式有待创新。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都各自开发了自主运营的平台,支付手段多样,但在全市范围内未形成统一的公用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缺乏统一、易识别、开放、便捷的支付平台,给充电设施用户造成极大不便。

  二、发展趋势

  当前,国家和全省已基本确定将电动汽车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属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同时,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电动汽车技术不断提升,预计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电动汽车在新增汽车中所占比重会有所扩大。因此,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政策及计划目标,结合未来一段时间政策可能变化及其影响,预计到2020年,全市用于公共交通的电动汽车将达到4800辆、出租车预计达1200辆、邮政、环卫、物流等专用车约2650辆、公务乘用车等其他车辆约2250辆,全部新能源汽车合计市场保有量达到约20000辆,折算成标准车合计约66000辆。按公共交通电动汽车及出租电动汽车和充电桩配建比例约1.5:1、其它交通电动汽车和充电桩配建的总体比例约1:1.5等要求,预计需建设充电桩约25000个。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类实施。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政策引领,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与电动汽车发展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推动全市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示范推广。电动汽车产业处于发展初期,重点考虑充电站的示范效应,通过合理选址,推动社会公众对电动汽车及充电方式的理解和认识,推动电动汽车健康、快速发展。

  2.坚持前瞻布局。在进行布局时充分考虑未来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规划适度超前,预留相关设施接口。

  3.坚持协调统筹。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整合相关规划、实现资源共享,将布局规划与城市交通、商业设施、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有机结合。

  4.坚持操作简便。结合各类停车场进行优化布局,增加实施可行性,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5.坚持贴近需求。以电动汽车的电池性能和交通密度为基础来考虑充电设施服务半径,灵活布置充电桩,合理布局充电站。

  (三)全市主要目标

  1.近期目标(2016-2018年)。按照《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锡政办发〔2015〕128号)、《无锡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5〕207号)及需求预测情况,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方便使用的要求,到2018年,全市实现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超过8000辆,配套建设大型充(补)电站3-5座,普通充(补)电站(桩群)超过800座,布设充电桩12000个以上。

  2.远期目标(2019-2020年)。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超过20000辆(折算成标准车合计约66000辆),全市建成大型充(补)电站5-8座,普通充(补)电站(桩群)超过2000座,布设充电桩25000个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市、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力争达到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四、空间布局

  (一)优化市区布局

  按照城市重点区域与功能布局进行谋划,基本形成疏密并存、全面覆盖的总体规划布局结构。

  按照快速内环范围0.9公里的服务半径,建成区其他区域1.2公里的服务半径,外围乡镇按2公里的服务半径为标准。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对充电网络体系建设的要求,规划公共充电站建成区服务面积269平方公里,无锡市区现状建成区面积为350平方公里,覆盖比例达到77%。

  (二)住宅小区布局

  对于新建地块,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对于已建地块,鼓励物业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对于小区内可能出现的一桩多车情况,鼓励通过充电泊位分时共享等方式,满足多辆新能源乘用车充电需求;对部分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积极在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发展公用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三)办公场所、公共停车场、商业、城市综合体、公建等配套停车场布局

  对于新建地块,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对于已建地块,尽早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四)道路停车泊位布局

  在充电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各类区域特点在有条件的路边或桥孔下布局公用充电设施。应避免对城市道路的影响,周边宜有办公、商业或居民小区,或邻近轨道交通车站,宜专位专用。试点结合智慧路灯,利用小区周边夜间道路停车资源建设充电设施。

  (五)充换电站(桩群)布局

  按照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及若干公共充电桩群。公共充电站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直流快充设备,以及相关供电、监控等配套设备。

  中心城区(快速内环以内)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以与停车场合建为主,锡山区、惠山区和滨湖区、新吴区的快速内环以外地区宜根据已有用地规划,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充换电站(桩群)。鼓励利用已有用地条件较为宽裕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充电桩(群)。对于确有建设需求规划用地的,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条款执行。

  (六)市(县)布局

  根据本布局规划,江阴、宜兴市积极开展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五、市区布局重点与实施路径

  结合充电站(桩群)的功能布局,对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等5个行政区充电站(桩群)布点(见附表)如下:

  (一)梁溪区充电站(桩群)规划布点

  梁溪区近期拟规划重点公共充电站(桩群)布点约22处,拟建设充电站(桩群)500个以上,其它拟建设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充电站(桩群)1300个以上。远期拟规划重点公共充电站(桩群)布点约15处,拟建设充电站(桩群)300个以上,其它拟建设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充电站(桩群)1200个以上。

  (二)锡山区充电站(桩群)规划布点

  锡山区近期拟规划重点公共充电站(桩群)布点约22处,拟建设充电站(桩群)500个以上,其它拟建设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充电站(桩群)400个以上。远期拟规划重点公共充电站(桩群)布点约5处,拟建设充电站(桩群)100个以上,其它拟建设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充电站(桩群)500个以上。

  (三)惠山区充电站(桩群)规划布点

  惠山区近期拟规划重点公共充电站(桩群)布点约15处,拟建设充电站(桩群)200个以上,其它拟建设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充电站(桩群)400个以上。远期拟规划重点公共充电站(桩群)布点约11处,拟建设充电站(桩群)300个以上,其它拟建设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充电站(桩群)600个以上。

  (四)滨湖区充电站(桩群)规划布点

  滨湖区近期拟规划重点公共充电站(桩群)布点约37处,拟建设充电站(桩群)950个以上,其它拟建设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充电站(桩群)1500个以上。远期拟规划重点公共充电站(桩群)布点约21处,拟建设充电站(桩群)500个以上,其它拟建设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充电站(桩群)950个以上。

  (五)新吴区充电站(桩群)规划布点

  新吴区近期拟规划重点公共充电站(桩群)布点约18处,拟建设充电站(桩群)400个以上,其它拟建设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充电站(桩群)500个以上。远期拟规划重点公共充电站(桩群)布点约11处,拟建设充电站(桩群)300个以上,其它拟建设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充电站(桩群)730个以上。

  六、重点任务

  (一)加大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力度

  1.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具有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实现全部小区电源条件到车位,落实电动汽车整车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一车一桩”,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实现全部小区的公共管理区域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开发商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服务费。对无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通过共享充电等方式,有效缓解充电难问题。

  2.加快推进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对大型商超、交通枢纽、P+R停车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停车区域,原则上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率先在具备条件的交通枢纽和P+R停车场,实现全部场站配建充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3.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写字楼、商务中心区、科技园区等目的地停车场全部配建充电设施,鼓励错峰开放。

  4.有序推进公共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在公交、环卫等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自有停车场站内配建充电设施。在出租、物流、公务、租赁、旅游等领域,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空间资源配建充电设施,有效结合公用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充电。

  (二)积极开展新技术示范应用

  依托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示范项目,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新技术,加强检测认证、安全防护、与电网双向互动、电池梯次利用、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推动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创新充电服务运营模式

  鼓励充电服务企业联合整车企业,通过合作、众筹等方式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充电设施运营,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引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自用充电设施分时共享模式。鼓励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各类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

  (四)开发智能化信息平台

  为提升电动汽车车主查询、充电、交费便利性,应将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设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考虑,融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充电设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

  (五)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加快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建设规划。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完善供电服务,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流程,简化手续,限时办结,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对供电配变容量、线路接入能力等暂时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的用户,电网企业应加强配电网勘察设计,并尽快落实改造。

  (六)统一设计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升级,保证充电设施的通用性,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统一充电接口、充电基建配套、消防安全、数据采集等技术标准,为新能源车辆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标识体系,在设施建设的同时落实周边醒目设施标志标牌建设,确保用户的可识别性,避免充电车位被当作普通车位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提示充电设施使用方法,有效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及其专项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完善政策规范

  在现有政策规范基础上,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和地区按照工作职责与要求尽快出台促进和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桩建设运营的配套政策、办法和措施,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三)加大扶持力度

  在国家、省财政补贴基础上,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安排相应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同时,对新能源汽车日常运行和充电站(桩群)建设及充电服务在规划、用地、用电、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强化检查考核

  制定和实施分年度推广目标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定期对推广数量、推广车型、充换电设施建设、安全运行管理、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强化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责任,细化考核标准。加大安全监控、动态检查力度,建立惩罚性市场退出等机制。

  (五)强化市场推广

  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通过市场的拓展来推动产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整车企业、充电桩整机及其相关零部件企业通过研发创新、强强联合、战略合作等方式向全国市场拓展,带动我市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附表:1.各区近期(2016-2018年)充电站(桩群)拟建项目一览表;

  2.各区远期(2019-2020年)充电站(桩群)拟建项目一览表。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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