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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7-04630 | 生成日期 | 2017-06-30 | 公开日期 | 2017-06-30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郁巷地块撤组剩余国土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等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对郁巷地块撤组剩余国土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郁巷地块撤组剩余国土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郁巷8号、17号东、17号西、18号、86号、90号、98号、101号、101号、101号、108号、43-1号、75号、75-1号、168号、170号、173号、174-2号、186-1号、208-1号、271号。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办公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拆办一楼。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0510-85709123。
九、监督举报电话:81178037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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