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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 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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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7-04508 生成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3
文件编号 锡卫妇幼〔2017〕15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印发《无锡市“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 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6日

  无锡市“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我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有关精神,加快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优化妇幼健康资源配置,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和形势

  (一)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无锡市妇女儿童“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要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继续改善。“十二五”期末,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为4.53/10万和3.13‰,婚前医学检查率96.7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95.3%,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92%,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3.99‰,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9.13%,妇女病普查率94.1%,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99%以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100%,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妇女儿童规划目标。

  (二)存在问题

  1.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影响妇幼事业发展。“十二五”期末,全市共有妇幼保健机构9家,机构健全率为90%,通过等级机构评审率为4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各市(县)区均未设置二级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以独立运行、与其他机构合并等多种形式并存,均不开展产科服务,已无法适应日益增加的妇幼保健工作需要。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龙头,由于受到场地等因素的限制,群众就医环境急需得到改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已经制约了妇幼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2. 产儿科资源短缺,母婴安全保障压力增大。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群众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高龄及高危产妇数量明显增加,再生育人群中高龄孕产妇比例高,病理妊娠凸显,疤痕子宫再次妊娠数量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大。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急重症抢救任务明显加重,城区现有三级综合医院产儿科床位,特别是MICU及NICU床位数供不应求,现有的产儿科临床供给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另外,群众对辅助生殖技术等医疗技术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产前筛查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也将相应增加,出生缺陷防治责任重大,对开展生殖辅助技术和产前诊断的医疗机构的压力持续增大。

  3. 重点学科建设缓慢,人才队伍亟待加强。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发展缓慢,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进展不快,不能满足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的需要。妇幼卫生人员总量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基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与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

  (三)“十三五”我市妇幼健康服务形势

  1. 医改政策制度环境有利于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江苏省是四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之一,在深化医改综合试点方案中提出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推进妇幼保健与临床紧密结合,并将妇幼保健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

  2. 新形势给妇幼健康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发生了变化。乳腺癌和宫颈癌、先心病等重大疾病依然威胁着妇女儿童健康,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和心理疾患等逐步成为日益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再生育、高龄高危孕产妇人数增加,对产前诊断和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需求也增加。

  3. 机构改革为妇幼健康事业创造新的发展空间。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组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消除部门条块分隔,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填补服务盲区,为妇幼健康事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更有利于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无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强化服务监管,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推动我市妇幼健康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建立以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以及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为主体,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等为基础,民办专科医院等为补充的新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现代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妇幼健康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逐步解决,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二)具体目标

  1. 主要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6/10万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6‰以下;

  (3)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5)控制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艾滋病、梅毒等重大传染病;

  (6)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2. 资源配置指标

  (1)以市(县)区为单位,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100%;

  (2)县(市、县改区)建设二级妇幼保健院,80%以上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3)根据服务需求,增加妇产科、儿科编制床位数和相关专业医务人员数;

  (4)市、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中心建成率100%;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妇幼健康服务门诊建成率80%以上,从业人员配备达标的比例均达80%以上,村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

  (6)建成孕产妇产后康复和0—3岁儿童早期发展省级示范基地10家。

  3. 服务管理指标

  (1)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100%;

  (2)爱婴医院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100%;

  (4)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

  (5)以市(县)区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内;

  (6)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稳定在90%以上;

  (7)婚前医学检查率稳定在90%以上;

  (8)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5%以上;

  (9)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听力障碍3种疾病筛查率均达95%以上;

  (10)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1)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12)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率100%;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

  (13)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和术后随访服务率达到90%以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城乡全覆盖,监测地区年百万人口报告率达600例以上。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加强机构建设,优化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通过规划及政策引导,加强城区三级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和儿科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的妇产、儿科为龙头,以市(县)区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产、儿科为骨干,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等为基础,民办专科医院等为补充的新型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妇保、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80%以上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要求。

  1.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为契机,推动县级市和县改区建设二级妇幼保健院。加快江阴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进程,落实梁溪区和新吴区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启动新一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创建与复评工作,促进妇幼保健院(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机构标准化建设及产科标准化建设,增加产院产房的优质资源供给,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 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和联合体建设。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妇幼健康技术服务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分级服务、双向转诊的妇幼健康服务新模式,实施分级管理和区域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逐步形成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成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市、县两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提供分层的保健新格局。

  3. 重点建强市级妇幼保健院,加强硬件建设,通过原址扩建,拓展医院用地,解决制约医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应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群众对妇产科、儿科临床医疗服务的需求增加,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和儿科建设,根据需求合理增设妇产科和儿科床位。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的产科、儿科特需医疗服务。

  (二)强化规范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全面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与妇幼保健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规范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新生儿家庭访视、婴幼儿健康管理以及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等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53号),实施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和计划生育全程服务。

  1. 加强重大及基本公卫项目管理。认真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规范孕妇建册、建档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将流动孕产妇和儿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逐步实现流动妇女和儿童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 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项目办公室建设,完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项目运行质量提高。持续推进无锡“两癌”筛查城乡全覆盖,优化宫颈癌检查项目,提高“两癌”筛查结算标准。

  (三)提高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服务

  1. 严格执行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以及高危因素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强化对孕产妇和儿童高危因素的筛查和服务管理,早期发现高危因素并进行专案管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规范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用血保障、宣传引导等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及应急预案。实施孕产妇救治中心专家轮流值班制度,提升危重孕产妇应急救治响应速度。深入开展爱婴医院创建和复核,推行儿科医务人员进产房制度,确保母婴安全。健全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进行全面评估,促进产科和新生儿科建设和管理。

  2. 加强三级医院的MICU及NICU建设,增加高危孕妇及高危新生儿床位数。市区4个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快速反应团队,各市(县)建成1—2个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和1个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全市形成以基层初筛、分类管理、院前急救、多中心救治为基础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建立首诊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母婴安全工作水平。

  3. 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严格剖宫产准入和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监测与分析,落实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加强对严重影响孕产妇和儿童死亡因素的干预与控制,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严格落实《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国卫办妇幼发〔2013〕15号)等规定,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四)创新服务模式,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完善产后和流产后避孕服务干预机制,探索对不同人群安全避孕的有效服务模式,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推广使用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以药具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构建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药具服务管理体系。落实国家联合社会资源扩大计划生育药具自助发放机全覆盖试点项目,推行以自助服务为主导的现代化城市避孕药具发放新模式,提高避孕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促进药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城乡全覆盖。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广大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生殖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家庭生活更加美满幸福。

  (五)强化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 进一步健全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完善具有无锡特色的“低成本预防、全过程保健、多部门联动、分层次推进”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加强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务和指导,全面提升出生缺陷干预水平。

  2. 加强优生优育宣传倡导,市民预防出生缺陷和自主健康生育的意识明显增强。不断完善以孕前风险评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为主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机制。指导城乡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及多种营养素,预防神经管缺陷。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

  3. 落实二级防治措施,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体系,规范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流程,提高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4. 加强三级防治措施,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减少残疾的发生。一要继续提高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并逐步扩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病种,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向快速、高通量转化,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二要按照国家《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做好儿童残疾的早期筛查、诊断、随报工作,会同残联、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儿童转介和康复管理工作。三要强化家庭指导,通过宣传教育、筛查干预、优化发展和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对高危儿童群体进行科学的健康管理,切实提高婴幼儿生存质量,减少病残率。

  (六)建设重点学科,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制订和实施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培育重点学科,提高妇幼保健院的综合实力。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强重点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强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等紧缺人员培养和配备,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对产科、儿科从业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加强对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科学研究,新技术及适宜技术的推广和转化运用,促进妇幼健康服务技术进步。建立无锡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模拟培训基地,培养产科学科骨干,提高基层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制定助产专科培养计划,提高助产技术水平,推进育婴师、生殖健康咨询师、月嫂等妇幼健康服务业社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机构的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妇幼卫生医疗保健需求。健全妇幼卫生管理服务工作网路。落实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编制,确保在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过程中,机构、人员和服务得到同步加强。深入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保障经费投入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对妇幼健康的各项投入政策,重点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以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儿科的机构标准化、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其快速提升服务能力。落实政府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各项投入责任,调整经费投入结构,对妇幼健康工作给予重点倾斜。建立健全政府卫生投入绩效考评体制,构建更为合理的筹资长效机制、动态调整机制、机构运行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提高财政投入资金效率和效益。

  (三)强化服务监管

  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各项管理规定,规范服务行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以助产技术、产前筛查诊断技术和孕产妇、新生儿临床医疗服务监管为重点,督促医疗保健核心制度落实,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各项监测预警机制。以城区或市(县)为单位,建立产科门急诊量、孕产妇保健卡建立、产科床位使用、活产数以及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共享机制,动态掌握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利用情况。加强助产技术准入与管理,定期开展助产技术质量评价和爱婴医院复核评估。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深入推进无锡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利用水平,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和评估提供信息支持,为项目实施,管理成效等提供明确的量化指标,为质量控制提供保障。实现全市范围内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免疫接种以及医院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信息对接。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和管理制度,完善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出生缺陷监测管理系统,优化高危儿、体弱儿管理系统及婴幼儿健康促进管理信息系统等。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业务模块,推动业务流程优化和再造,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动预约挂号、预约转诊、结果查询、远程会诊、健康知识宣传、自我健康管理等便民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信息监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数字化妇幼保健门诊建设,进一步提高数字化儿童保健门诊的建设覆盖率,加强与数字化计免门诊的整合,规范服务流程,深化服务内涵,积极推进信息互通共享。

  (五)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普遍认知和理解,争取各方面的有力支持,保障规划有效实施。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扬妇幼健康条线救死扶伤、爱岗敬业正面形象和典型案例。全面宣传妇幼保健惠民措施,普及妇幼健康知识,指导科学育儿,做好再生育宣传咨询服务。利用妇女节、世界母乳喂养周、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避孕日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规划”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本级推进“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责任主体。要根据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对保障两孩政策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制订目标管理方案和评估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系统分析和评估规划目标进展情况,评判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效率、效果和效益,预测妇女儿童健康发展趋势,并及时调整完善策略措施,推动指标任务完成和规划目标实现。

  (二)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加强督导考核

  按照省监测统计有关要求,建立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制度,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统计中,及时准确收集和上报妇幼卫生信息,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如期完成。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逐级督查和定期督导等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和工作方案,加强对各项工作进展和效果的考核评价,促进管理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把妇幼健康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各地政府目标考核项目,强化对妇幼卫生计生工作项目的考评,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强化监管;建立半年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突出过程指导、项目推进、动态交流,将通报内容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有计划开展督查评估,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扎实推进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来源: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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