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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9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91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5-27 12:28:03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旅游业发展大会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的意见》(锡委发﹝ 2016﹞16号)的要求,促进农旅融合,巩固发展成果,提升发展质量,现就“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推进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按照我市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多元运作、农旅结合,治理创新、乡村复兴”的原则,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深入推进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建设,科学开发美丽乡村、休闲农业、景观镇村、乡土人文资源,创新农旅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扩大旅游产品供给,满足城乡居民需求,为无锡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和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作出新贡献。

  (二)建设对象。无锡市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是指已获得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称号的行政村(包括涉农社区),依托优势的农业产业、深厚的乡土文化、优美的村落景观及其他可利用的“三农”资源,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元,通过策划、规划开发丰富多元的乡村旅游产品和活动,具备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吃、住、行、游、购、娱、信息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形成业态集聚、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乡风文明、社区和谐、综合效益明显的乡村生活休闲空间。

  (三)建设目标。“十三五”期间,精心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宜游环境优美、文旅产品集聚、功能设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营运机制创新的休闲旅游示范村,通过示范效应来带动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支持“十二五”期间建设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提档升级,积极培育具有内生发展动力、地域代表的特色村投入建设,首批择优推选出10个试点村,成熟一批命名一批,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在全市建设30个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

  二、建设内容

  (一)产业特色鲜明。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主导产业是利用“三农”资源策划、规划、设计的文化旅游产业,突出“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韵”,集聚发展要素,锁定发展定位,升级传统产业,核心吸引物领先,差异定位、特色发展,促进“旅游+农业”。

  (二)宜游环境优美。与编制的村庄规划相互融合,保护和科学开发乡村旅游资源,空间布局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40%,形成四季景观;村落景观、建筑风貌体现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农民房屋美观,景观小品精致;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卫生干净整洁,生态环境优美;村民与游客和谐相处。

  (三)文旅产品集聚。旅游产品可观赏、可游玩、可互动、可体验,休闲度假功能配套齐全;有农耕博物馆或村史馆等文化场馆,展示地域文化、民俗传统和产业特色;开发经营具有乡村生活化的餐饮、住宿、娱乐、康养、研学及农事体验、农产品加工、手工艺等业态和产品;农民自主经营、实体项目引进不少于30户;有地域标识的旅游品牌推广活动平均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功能设施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水、电、通讯、排污、村道、标识、路灯、垃圾收运等基础设施兼顾村民和游客的需求,实现主客共建共享,游客服务中心(点)配套,智慧旅游同步推进,停车位和旅游厕所满足承载需求,厕位总量达旺季日均接待量的5‰以上。

  (五)服务质量优良。游客服务主体明确,管理机构具有法人资格,职责清晰,专人负责;经营户证照齐全,定期培训达到100%;服务公约或服务标准常态化、人本化;收费项目、咨询投诉电话公示;有游客满意度调查,咨询、投诉处理及时。

  (六)营运机制创新。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多元运作、机制创新,建设开发主体、市场营运主体明确;发展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家乐及相关服务项目;鼓励骨干企业开发农民参与的公司化营运平台,引进国内知名品牌,扶持农户、返乡创业人员、创客创业;旅游带动特色产业,吸纳农民就业人数增长,促进农民增收;创建省级以上荣誉。

  三、建设程序

  (一)自愿申报。建设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的村委会(涉农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申报主体。申报需填写《无锡市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申报书》(附件1),由所在乡镇及市(县)区旅游、农办、国土、住建、农委、规划、公安、水利等 8 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申报推荐。

  (二)推荐评审。由市旅游局会市委农办、市国土、住建、农委、规划、公安、水利等部门,根据《无锡市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对各地推荐的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进行联合评审,公布示范村建设名单。

  (三)考核命名。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每年10月底前组织一次考核,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列入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候选名单,经市旅游局政务网站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命名,并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四)动态管理。实施“试点示范,严格评审,考核命名,动态管理”的管理机制,对连续2年达不到建设进度的,退出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建设名单;对于加快建设、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优先安排考核。对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取消命名。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是建设美丽乡村、增加农民收入、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途径。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市委农办、市国土、住建、农委、规划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指导服务。各市(县)、区要参照市级模式,抓住发展契机,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机制和推进政策,积极促进示范村建设。

  2.加强特色建设。培育和建设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的核心是发挥特色优势,镇村作为建设主体,以唯一性、领先性、稀缺性的标准挖掘特色,制定工作方案,包括培育、规划、建设的发展全过程。要突出农民主体,多元开发产业,丰富业态类型,打造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的特色品牌,高标准规划建设,高水平分步推进。

  3.加强政策扶持。安排市级城乡发展一体化美丽乡村休闲旅施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对市政府命名的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通过建设项目贴息扶持和运营项目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引导支持。市委农办负责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原则上每个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每年支持 100 万元左右。市旅游局对旅游项目运营通过以奖代补给予支持。各地要积极鼓励利用乡村房屋资源培育业态类型、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农村经济。

  4.加强监测考核。按照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考核评价指标,开展定期监测和评审工作,对依托“三农”资源开发乡村旅游,带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富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满足旅游需求等方面的作用,进行科学分析,精准推进,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向质量型发展。

  附件:1.无锡市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申报书;

  2.无锡市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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