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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7-03897 | 生成日期 | 2017-05-27 | 公开日期 | 2017-05-27 |
| 文件编号 | 锡经信节能〔2017〕6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经信委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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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季报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开展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季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
为更好掌握全市节能环保产业运行情况,现就全市节能环保重点企业季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节能环保重点企业情况表。请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按规模大小排选不少于10家节能环保企业作为本地重点企业,且进行情况调查(见附件1),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必须填报。每年1月份对名单及内容进行调整。
2、节能环保重点企业季度报表。每季度对重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工业总产值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
首次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请各地区按时报送重点企业情况表(2017年度情况)和重点企业季度报表(2016年度数据及2017年一季度数据)。以后每季度结束后下月的20日之前报送重点企业季度报表。
三、报送要求
各市(县)、区经信(发)委(局)应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准确将报表发送市经信委节能处。联系人:寿孝波;电话:81821661;电子邮箱:wxjxwjnc@163.com。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来源:无锡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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