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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7〕82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5-20 10:39:08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锡政办发〔2016〕160号),并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二、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 2 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

  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二手房网签管理,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具体操作规定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如有违反调控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可暂停网签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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