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教育信息 > 正文

【教育资助】无锡市教育救助与资助申请指南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7-01145 生成日期 2017-02-22 公开日期 2017-02-22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市教育救助与资助申请指南

  【助学金申领指南】

  ·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等特困地区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人数: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六盘山特困地区学生以及扣除涉农专业、六盘山特困地区学生后一、二年级在校生的8%;

  3.资助金额:每生每年2000元。

  4.申请、评审和发放: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于新学期开学后20日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相关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低保证、特困证、低收入证、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或者提供由乡镇、街道盖章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学校负责初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再次审核。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按学期发放至申请人中职资助卡中。

  ·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 持有无锡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无锡市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特困家庭证和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 依法由无锡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3. 孤儿和纳入无锡城乡“五保”供养的儿童;

  4. 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及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优抚家庭子女;

  5.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6. 本人突发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需服药治疗的学生;

  7.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依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以支付学习或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患有严重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3.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或双方待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5.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1.5倍以内的社会特困对象(低保边缘)子女。

  三、资助金额:每生每年2000元。

  四、申请、评审和发放: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于新学期开学后20日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相关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低保证、特困证、低收入证、残疾证、扶贫手册或者由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学校负责初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再次审核。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按学期发放。

  ·教育系统励志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无锡市区普通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不含职业类学校)100名在籍在读家庭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1.思想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关爱他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优惠证、困难职工就业帮扶证、残疾人证等。孤儿、特困家庭、单亲家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

  三、资助金额:每人1000元。

  四、申请、评审和发放:每年11月份由学生个人及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初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再次审核。12月30日前助学金发放到位。

  【免学杂费指南】

  ·中职免学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高中免学杂费

  1.免学杂费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金额: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别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执行;

  3.申请、评审和发放: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于新学期开学后20日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初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免收学费。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免费幼儿教育

  1.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幼儿园(学前3年)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金额:按所在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免除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高于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3.申请、评审和发放: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于新学期开学后20日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申请表,并提供低保证、特困证、低收入证、残疾证或者由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学校负责初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再次审核。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

  1.资助对象:持有残疾人证、在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未持残疾人证但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2.资助金额:学前教育阶段免除保育教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按市统一政策实行免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除学费、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按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执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市统一政策实行免费。

  3.申请、评审和发放: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于新学期开学后20日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本人的残疾人证。学校负责初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再次审核。按学年申请、评审,按学期发放。

  【特困补助指南】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 持有无锡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无锡市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特困家庭证和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2. 依法由无锡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3. 孤儿和纳入无锡城乡“五保”供养的儿童;

  4. 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及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优抚家庭子女;

  5.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6. 本人突发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需服药治疗的学生;

  7.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依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以支付学习或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患有严重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2.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3.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或双方待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学生;

  5.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1.5倍以内的社会特困对象(低保边缘)子女。

  三、资助金额: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

  四、申请、评审和发放: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于新学期开学后20日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低保证、特困证、低收入证、残疾证或者由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学校负责初审,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再次审核。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评审,按学期发放。

  【助学贷款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来源:无锡市教育局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