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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广场北侧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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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7-01168 生成日期 2017-02-22 公开日期 2017-02-22
文件编号 南政征(2015)5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太湖广场北侧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决定

  南长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太湖广场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一期A块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太湖广场北侧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一期A块。

  二、征收范围:曹张新村127号、149~152号、155~158号、172~184号、187号、190~197号,张巷283~287号,永和路8号。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南长区迎龙桥街道办事处、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无锡市南长区迎龙桥街道办事处、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82740468、85421839。

  九、监督举报电话:82854223。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列表: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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