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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6-07065 | 生成日期 | 2016-12-18 | 公开日期 | 2016-12-19 |
文件编号 | 锡林防〔2016〕11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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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无锡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各市(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2017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刘霞副市长的重要讲话要求,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全民的自觉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形势,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为宣传主题,以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为重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宣传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创新宣传方式,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一)重点抓好法规、条例的宣传。各市(县)、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大对《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使各项法规、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突出抓好防火形势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各市(县)、区指挥部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突出森林防火工作对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光荣感。
(三)及时抓好政府决策的宣传。抓好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特别是刘霞副市长在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内容的宣传,把握好舆论导向。
(四)大力抓好典型宣传。各级要及时宣传好森林防火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和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措施、典型经验,以及广大市民群众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和表现出的高贵品质、奉献精神等。
(五)认真抓好各项规定和知识的宣传。要认真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预防、扑救森林火灾基本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搞好火灾案件的警示教育。要开展好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火灾肇事者处理情况以及典型案件背后的事故隐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宣传,提高警示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指挥部、防火办要从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森林防火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认真组织,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把森林防火宣传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各市(县)、区指挥部要积极沟通、协调新闻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网络上有报道。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防火办和森林公安要注意收集和提供宣传素材和典型材料,并积极向新闻媒体投递宣传稿件,每个市(县)、区“宣传月”期间在市级以上报纸(电视台、网络)上稿不少于2篇。
(三)突出重点,增强宣传声势。各市(县)、区要突出重点,要突出抓好重点林区、景区、重点乡镇、重点村居、重要公墓、林区散坟以及重点人群的宣传,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行动,进行广泛的、连续的宣传。各防火乡镇和景区要确保一台宣传车到集市、村庄和林区进行宣传,每天不少于2台次,林区每个重要路口都要有横幅,墓地要有标语,集中公墓要设立宣传站,每户都要有明白纸,切实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全覆盖、无死角,在全社会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创新宣传手段,深化宣传效果。各防火重点市(县)、区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不断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深化宣化效果。要求每个市(县)、区要集中组织1到2次大型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管理,严守宣传纪律。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森林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决不允许违法、违规报道,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的原则,按照程序及时向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要严格执行稿件送审制度,对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重要数据,要报送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各市(县)、区于2017年1月31日前将“森林防火宣传月”开展情况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无锡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016年12月18日
来源:无锡市护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