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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6-06311 | 生成日期 | 2016-11-29 | 公开日期 | 2016-11-29 |
文件编号 | 锡卫科教〔2016〕22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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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下达2016年度无锡市卫生计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及资助经费 |
关于下达2016年度无锡市卫生计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及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无锡市卫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锡卫科教〔2012〕9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无锡市卫生计生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锡卫科教〔2016〕6号)规定程序和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无锡市卫生计生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公示并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委务会审议,现将2016年度无锡市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及其资助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资助经费情况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经费与使用管理
1. 项目资助标准。市卫生计生委对每项市级卫生计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资助经费4万元,其中2016年下拨经费2万元,其余经费在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按照财政分级承担原则,江阴市、宜兴市入选项目推广由所在市(县)卫生计生委参照本标准资助。
2. 经费使用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工作,合理编制项目经费使用预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账目清晰。
二、项目合同书签订与审验管理
1. 项目合同书签订。项目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须与市卫生计生委签订《无锡市卫生计生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按照《无锡市卫生计生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工作基本要求》(见附件2),认真编制项目工作计划,一并提交。
2. 项目审验管理。项目组须按照项目《合同书》和项目工作计划约定要求和时间进度开展项目工作,按期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经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推广项目实施年限为2年(2017年1月—2018年12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验收的,须在合同期限到期3个月前提交延期申请报告。
三、其他事项
各项目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要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条件,并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督导管理,确保项目推广按照时序进度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
参与推广项目工作的培训师资和参训学员可按照《无锡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学分授予办法》(锡继医委办发〔2016〕3号)授予相应学分。
有关项目工作文书请登录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管理专网进行网上填报,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打印纸质文本一式五份,按规定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报送截至日期:2016年12月10日。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属单位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联系人:王永辉,联系电话:81822096,电子邮箱:wxwjw432@163.com。
附件:1. 2016年度无锡市卫生计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及资助经费一览表
2. 无锡市卫生计生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工作基本要求(锡卫科教[2016]22号)附件.doc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
来源: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