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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6〕148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9-13 09:49:01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林木种苗工作,服务生态林业发展,保障绿色无锡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林木种苗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构建集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生产供应、市场监管和社会化服务于一体的新型林木种苗体系,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推进我市林木种苗工作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以坚持绿色化与珍贵化,彩色化和效益化相统一为原则,以发展材质优良,效益显著,前景广阔的珍贵乡土树种资源为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林木良种基地,初步建成新型种苗科技创新体系和优质社会服务体系。到2020年,建立和完善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基地3—5个、保障性苗圃5个,珍贵彩色树种苗木繁育基地8个,育苗面积超过1000亩,年产优质苗木150万株以上。全市林木种苗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地供苗率达50%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98%以上,造林种苗合格率95%以上,全市苗木自给率达到90%以上,种子受检率达到85%以上。积极培育林木种苗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种苗企业和品牌,建立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基因库1—2处。

  二、落实林木种苗工作的推进措施

  (三)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我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成果,重点加强珍稀濒危树种、特有乡土树种、名优经济树种、速生高效树种等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开发利用,推进种质资源规范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管理。以江阴阳光、海澜等民营企业为主要载体,建设一批有无锡特色的优良乡土树种、珍稀树种繁育基地;以宜兴国有林场,无锡锡惠公园、梅园、鼋头渚,锡山红豆为保护地建立银缕梅、金钱松、杜鹃、梅花、樱花、兰花、红豆杉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区;提高乡土树种在造林绿化中的应用比例,同时调整大中小规格苗的留床比例,适应未来造林对苗木规格的梯次需求,提供优良种质资源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林木基地建设。科学制定良种基地发展规划,明确建设任务,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良种生产能力。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结合无锡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遵循适地树种和乡土树种优先原则,积极培育珍贵彩色树种。到2020年建成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基地面积超过1.5万亩。强化政策引导,认定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市级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成1—2个具有较高水平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提高基地育种能力,改善林木种苗品质。充分发挥各级林业技术推广网络作用,大力推广林木良种,引导林木良种基地加强与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形成区域化、特色化、规模化的基地供种新格局。

  (五)提升种苗产业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绿化苗木、木本粮油、中药材和木本花卉等特色种苗产业,打造优势品牌,形成种苗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强苗木交易市场建设,促进苗木产品流通销售。

  (六)完善林木种苗生产营销体系。建立完善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与社会育苗相结合的林木种苗生产机制,促进苗木产量和质量同步提高。利用政府、商会、网络、媒体等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林木种苗信息服务体系,宣传种苗栽培管理新技术,发布供求信息,提供服务指南,形成产业协会,交流、沟通、共享产业信息,逐步形成市场合力,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提高本市苗木市场竞争力。大力培育林木种苗龙头企业,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核心、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龙头企业产品的品牌化、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林木种苗产业化经营规模和效益。

  (七)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质量监管体系。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力,强化种苗质量监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规范林木良种区域试验和跨区域引种行为。加快建立林木种苗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

  三、落实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把加强林木种苗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林木种苗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林木种苗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协作配合,落实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市(县)区各级农林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种苗管理机构;江阴市、宜兴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种苗管理机构;其他各区也要明确种苗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苗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种苗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九)落实优惠政策。一是资金支持。市、区两级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等基本建设投入,以项目化的思路争取上级对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护、创新等工作的引导扶持,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苗企业科技创新和育种平台建设。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种苗领域,为种苗科研和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二是政策支持。要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特色苗木选育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苗木产业与本市发展相协调。对符合条件的种苗企业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所得,简化票据办理程序,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信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林木种苗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信贷支持,降低准入门槛,扩大林木种苗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增加贷款投放。要探索开展林木种苗生产保险列入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苗业风险分担机制。

  (十)强化依法监管。认真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未审先推、越区推广、生产经营假劣种苗等违法行为。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依法惩治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依法惩治侵权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加强对种苗行业协会的支持和指导,发挥行业协会在种苗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开展种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促进种苗企业做大做强。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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