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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6〕114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7-15 09:54:22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5号)精神,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做好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推进审批事项清理和流程优化再造,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市、市(县)区、镇(街)企业设立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全覆盖。(市编办、市政务办、市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20号)等有关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生态环境、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重点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基本实现在其门户网站的公示,并逐级在“诚信无锡”、“诚信江苏”、“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市信用办、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城市,推进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领域的并联审批、联动监管、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容缺预审等工作,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建成“渠道通、服务通、资源通、信息通、监督通”为一体的网络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市信电局、市政务办分别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全面公开户口迁移和居住证申领政策,以及办理条件、流程、时限、依据、费用、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境证件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信息,相应地调整优化网上公安“一站式”办事大厅项目设置,拓展在线服务的新形式、新内容、新功能,进一步完善“无锡公安微警务”功能。(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重点围绕结构性改革,加大对供给侧改革、稳增长、调结构以及加快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等方面政策的公开力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单位、批复单位、批复文号等信息。(市发改委牵头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时更新PPP项目库。(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采取设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按照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求,逐步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整合;指导推动各地区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平台整合,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规范统一。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整合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各自独立、分散的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系统。(市政务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创新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行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等。推动全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开。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低保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政策、工作程序、对象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季度公开1次,加强社区一级低保对象名单的长期公示;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供养标准、供养人数、资金支出金额等情况,每半年公开1次,公开到县区级单位;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人数、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半年公开1次;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半年公开1次,加强社区一级救助对象的长期公示;减灾救灾方面,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灾害应急救助、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围绕推动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地生效,重点做好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援企稳岗、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等政策公开,及时公开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的扶持对象、申领条件、申领程序、补贴标准等信息。加强创业培训、创业载体、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省级和市级创业示范基地、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等申报程序、评审结果。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重点做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和政策宣传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巡回校园招聘会、“名校优生计划”、“太湖人才计划”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切实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创业服务的受众面。在巩固现有信息发布渠道基础上,创新就业创业工作信息方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依托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发布就业创业工作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棚户区改造政策、征收补偿方案、补偿程序和补偿结果,公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情况,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房源、对象、审批流程和分配结果等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强化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对象认定过程严格按照逐级审批公示,补助标准公开透明、资金拨付有据可查。督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和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实时公布空气质量信息和首要污染物,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时间提前到48小时。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定期公布超标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教育专项督导报告和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学、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高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学生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发放情况和管理规定,公务出国情况等。(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健全完善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公开目录,进一步拓宽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机制。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相关文本公开,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市卫计委牵头落实)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相关监管信息。每周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每月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定期公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适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理由,特别是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事项,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各级政府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季度公开1次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落实情况,明确改进举措,确保执行到位。及时在各地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决策部署、督查重点、督查行动、整改落实、问责及奖惩情况。(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区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细化到人次、批次,并说明三公经费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地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就上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等政府重要信息,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表明立场态度,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6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省级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每年举办1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培训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每年至少要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1次政务公开工作。要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从2017年起不应低于4%。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工作措施。承担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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