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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6-03358 | 生成日期 | 2016-08-19 | 公开日期 | 2016-08-19 |
文件编号 | 锡人领〔2016〕7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企业院士工作站实施细则 |
无锡市企业院士工作站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6〕28号)文件精神,鼓励我市企业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建设企业院士工作站,全力打造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核心内涵和鲜明特征的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服务为内涵,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联合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为形成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支撑。
第三条 市科技局是本市企业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才办负责制定企业院士工作站相关政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组织和指导企业院士工作站有关工作。
第四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工作内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
(二)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四)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设立,设站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第六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上报,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总体要求组织综合评审,统一授牌。
第七条 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单位是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院士配备1名以上科研助手。
第八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
第九条 企业院士工作站与企业优势业务领域应密切相关。
第十条 经批准设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企业院士工作站条件改善、项目研究等,并在“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专业管理。
卫生、教育等领域的法人单位参照执行,每年度限报一项,所建院士工作站应与单位优势业务领域密切相关。
第十一条 市各类科技计划积极支持院士工作站开展的科研和成果转化等项目。
第十二条 被评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按省科研项目支持经费的50%匹配。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对企业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