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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6〕7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5-13 13:30:26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无锡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覆盖全市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搞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制度设计,增强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加强分类指导,有力、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以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健全和完善各项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有效预防权力寻租和腐败。

  ——坚持优化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

  ——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市场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三)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积极有序推进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凡是有条件纳入统一平台体系交易的其他公共资源项目,应当逐步整合到位,促进我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尽快形成。对自愿进入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社会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逐步与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有序整合资源

  (一)整合平台与场所。市级政府负责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管理工作。市级在先期整合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统一管理。具体做法是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和市产权交易所分别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分中心”牌子,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性质暂不改变。

  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推进实施。江阴市和宜兴市按要求整合归并有关公共资源项目和交易平台,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保留;各区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区分中心”牌子,其交易事项纳入市平台统一发布,统一信息化平台,共享共用,实行全市统一的规范的交易制度和规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交易场所。现有场所难以满足交易需要的,主要通过存量资产调整的办法解决。避免重复建设,不得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各地交易场所应当符合标准要求,不能满足的,可进入市级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活动。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完成前,保障原有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二)整合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整合目前各自独立、分散的信息系统,在原行业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综合系统。2016年6月底前,建成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实现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国土和产权交易业务系统平台的数据对接,其它交易事项,在推动业务整合的同时,将信息系统纳入市级信息化综合平台,共建共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进程,逐步实现省、市之间的互联互通。探索实施投标保证金网上缴纳与退还,同步推进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各行政主管部门在线监督。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市、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推进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全省范围内共享互认,并与全国系统接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三)整合专家资源。进场交易的项目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综合专家库。专家库使用实行电子化管理,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当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评审活动。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工作态度、评标纪律、专业水平、保密情况等予以记录并进行定期考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

  (四)整合信用体系。市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信用办等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执业信用记录,并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统一数据目录项,建立信用数据目录项。基础数据目录项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要求为统一标准,信用信息数据目录项原则上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项为统一标准,建立全市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涉及公共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并健全特殊性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并统一在“诚信无锡”网站公布。

  三、统一规则体系

  (一)规范交易目录。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各级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深化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方案》(锡政发〔2014〕134号),及时编制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提出必须在统一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录编制应当包括进场交易的范围、标准和规模。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列入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全过程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接受监管,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二)完善管理规则、标准。市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制定《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分类统一的交易流程标准规范,明确交易登记、信息发布、专家选取、开标评标等环节的作业流程和标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市政务办会同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级发布的规则进行梳理、完善,并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同时汇编成册,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平台服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

  (四)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各级政务办和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核查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经营业绩、市场行为、代理质量等情况,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市政务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法制办每年对各类代理机构管理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创新监管体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充分发挥各级政务办的综合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作用。各级政务办要会同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监管。各级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经信、国土、商务、卫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管和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处室进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现场监督。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公共资源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为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提供支撑平台。

  (二)推行“互联网+”监督模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方式,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对交易活动实现动态监管和自动预警。要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将执业机构和人员的诚信状况与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银行授信、公共资源交易执业资格等挂钩,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构建“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格局。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鼓励公共资源交易参与各方、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监督,探索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行风监督员队伍,加强社会监督,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社会舆论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格局。

  五、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解决平台整合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

  (二)理顺管理体制。各级政务办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主管部门。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归口本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政务办具体负责统筹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业务整合,规范交易体制机制的协调和服务监管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责,依法行使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协助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监管平台等。

  (三)强化部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十三五”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整合工作涉及面广,相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形成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细化进度,责任到人,做到人员、责职、措施保障“三到位”,确保公共资源平台整合工作积极、有序、高效开展。加大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宣传力度,提高交易平台的知晓度,惠及全社会。

  (四)严格督促落实。各地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定期对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整合期间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调动人员、私分财物。市政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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