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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6-01500 | 生成日期 | 2016-05-10 | 公开日期 | 2016-05-17 |
| 文件编号 | 锡水计【2016】39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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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XDG-2010-39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 ||||
关于XDG-2010-39号地块水利意见的复函
无锡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XDG-2010-39地块水利意见的函》(锡国土储函[2016]16号)及地块相关图件收悉后,经认真研究,意见如下:
XDG-2010-39地块紧邻大寨河,根据《无锡市区水系规划》要求,河道口宽为15米,地块开发建设时须按规划要求控制,严禁填埋和占用河道,保留不少于10米的河道管理范围,并按国家规范和城市排水规划做好排水设施的同步建设,确保不发生内涝,同时地块开发涉水规划方案需报市水利局许可同意。
无锡市水利局
2016年5月10日
来源:无锡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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