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文号 | 锡政发〔2016〕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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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3-29 09:36:52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承接19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项,市承接10项,各市(县)、区承接2项。
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权力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承接的权力事项,要及时有序承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及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共计19项)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9日
责编: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