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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市区三轮机动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6〕18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2-14 10:40:12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深入推进市区三轮机动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深入推进市区三轮机动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市容市貌、维护社会稳定,在市区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对三轮机动车(含燃油三轮机动车、电动三轮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及三轮机动车的各类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三轮机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三轮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为原则,公安、城管、交通、质监和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充分运用宣传教育、行政处罚等手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三轮机动车专项治理行动,有效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水平,营造安全和谐的文明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建立三轮机动车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委宣传部、综治办,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委、维稳办、信访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和各地区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检查督促,定期交流会商,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实施联合执法行动,交流研究对策,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联席会议下设四个小组:

  宣传发动组:市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先期发动宣传攻势,提前为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整治工作中,做好正面引导。

  路面整治组: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有效整合资源,形成联合执法工作组,高密度、多频次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对重点整治区域内的各类三轮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源头清理组:市工商局、质监局为牵头单位,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对各类违法违规生产、改装、销售三轮机动车行为进行打击,从源头进行遏制。

  维稳处突组:市维稳办为牵头单位,市综治办、信访局、公安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做好集中整治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和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及善后工作。

  三、治理内容

  在重点区域(包括城区主干道及太湖新城地区,车站、学校、社区、宾馆、医院、超市、集贸市场、地铁站口、旅游风景区等窗口地区以及各区、镇(街道)中心道路和窗口点位区域),严格查处三轮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坚决杜绝三轮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规驶入禁行区域和乱停放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改装、拼装三轮机动车等活动,取缔各类非法生产、销售窝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途经,大力宣传三轮机动车非法运营和交通违法的危害,向群众详细说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方法,解释有关政策,争取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积极听取社会意见,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引导,缩减负面影响。对参与非法营运的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逐一上门加强正面教育。

  (二)开展联合执法。根据“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采取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配合的形式进行整治。整合属地公安交警和治安、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形成源头清理、路面查控等多类型的联合执法小分队,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涉及三轮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实施联合整治行动,将火车站、中央车站、市场、学校、医院、超市、大型企业、旅游风景区、主要地铁站口等地作为重点,在各地重点区域、主干道路同步推进,最大限度挤压三轮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非法营运和非法上路空间。

  (三)实施源头监管。坚决打击取缔生产和销售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厂商。由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和治安、城管、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根据前期梳理出的非法生产销售名录,对生产、销售三轮机动车的厂商进行集中清查整顿,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明确相关处罚措施。对主要责任人要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路面管控。在加强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严密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切实加大全市城乡道路尤其是市区重点区域内道路和重点地区的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对外围道路,依托治安卡口、查报站,及时制止和教育,控制外地三轮机动车进入我市,适时在镇村道路和进出市区主要道路开展集中整治;对重点区域,在限行道路上安排力量,点线结合加强控制,严防三轮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对社区周边道路,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等。整治期间,属无证驾驶的依法予以拘留;驾驶非法改拼装三轮机动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予以当场收缴、强制报废。

  (五)巩固整治成果。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回顾总结,研究长效管理机制,继续采取联勤联动、联合执法等措施,保持对三轮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源头、道路交通违法等环节的严管严控力度,坚决防止非法营运等现象出现回潮。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2月),各地区、各部门根据统一部署,注重调查摸底,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大规模、多形式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专项整治的措施和取缔步骤,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理解和支持本次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3月至7月),按照既定部署,从源头监管、路面管控、联合执法等方面,全面加强三轮机动车的专项整治,全力挤压三轮机动车的违法空间,形成严管重罚的管控态势。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8月至9月),制定并落实常态化管控和监管措施,落实专门力量开展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确保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交通违法等行为属于我市公共秩序管理的难点问题,治理难度较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成立工作班子,落实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工作小组,细化区域和部门实施方案,严格责任分工,科学部署力量,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整治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新闻单位加强宣传报道,搞好舆论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公安部门牵头组织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路面交通秩序整治,依法查处三轮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非法生产和销售窝点的清理取缔工作;合理预防和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群体性事件。

  质监、工商部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牵头组织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打击生产和销售改装拼装三轮机动车的非法经营活动,取缔各类非法生产、销售窝点;抽调力量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经信委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负责整顿三轮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生产销售市场,打击生产和销售改装拼装车辆等非法活动。

  城管部门负责加强重点区域道板停车、以车设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查获的违规、违法车辆;抽调力量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交通部门负责抽调力量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处理查获的违规、违法行为车辆,特别是对特殊构造、可能认定为汽车的机动三轮车辆严格按照非法营运进行处理;根据市场需求协调优化公交线网,重点增加城市外围、新城等地的线路、班次,提高运营效率,方便市民出行,挤压三轮机动车非法运营空间。

  维稳部门负责及时掌握各类维稳信息,牵头组织协调各类维稳处突工作。

  综治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各区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对特殊群体进行合理安置和善后。

  残联负责做好从事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员的安抚工作,协调各地区残联,解决原来依靠非法营运维持生活的本地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各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具体整治行动;落实宣传教育、分流安置和整治清查等工作;有效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后续维稳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整治行动中,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有效推进工作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对照要求,在抓好本部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抽调精干力量,确保联合执法顺利开展,提前商定具体处罚程序,确保整治工作依法有效。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加强协调,落实联系人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共同研判整治情况,科学组织力量,严密管控措施,提高整治成效。

  (四)加强分流安置。做好非法营运三轮机动车主的稳定工作,是保障这次查禁取缔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疏导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各区维稳办、综治办、残联、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做好后续分流安置工作,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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