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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6〕13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1-29 10:39:04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的决议》(锡人发〔2015〕12号)精神,增强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设施完善、分类准确、循环利用”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努力推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提升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养成爱护环境、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方式,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全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标准和评价考核体系,促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以“干湿分离”为主要目标,在现有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可回收垃圾”的市场化收运处置,探索“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模式。到2020年,我市建成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力争不低于 50%,其中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率达 100%,生活垃圾焚烧填埋量较 2015 年下降20%。到2030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力争实现全覆盖。

  (二)阶段目标

  2015年,完成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任务;完成无锡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前期工作;修编《无锡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及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计划。

  2016 年,启动建设无锡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日处理 300吨餐厨废弃物,100吨厨余垃圾),并引导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中院校、偏远镇村等自行建立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同时,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力争建成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超过 10%。在此基础上,鼓励和扶持规模化企业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作为垃圾分类收集的标准配置设施,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负责“可回收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年内收运覆盖率超过 10%。全年生活垃圾焚烧填埋量较 2015 年下降2%。

  2017 年,按照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推进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率达 50%。继续推进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力争建成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超过20%,年内“可回收垃圾”收运覆盖率超过20%。全年生活垃圾焚烧填埋量较2015年下降5%。

  2018 年,根据厨余垃圾处理工艺发展水平,建设处理能力达200吨/日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超过 30%,年内“可回收垃圾”收运覆盖率超过 30%。初步建成“其他垃圾” “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全年生活垃圾焚烧填埋量较2015年下降9%。

  2019年,建设处理能力达300吨/日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并建成处理能力100吨/日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厂,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并实现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同时,年内建成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超过40%,“可回收垃圾”收运覆盖率超过 40%。全年生活垃圾焚烧填埋量较2015年下降14%。

  2020 年,在终端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到位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确保全市建成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超过 50%,“可回收垃圾”收运覆盖率超过50%。全年生活垃圾焚烧填埋量较2015年下降20%。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垃圾源头减量。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减少或避免垃圾排放。鼓励制造商回收处理报废产品,鼓励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完善废旧物品回收市场机制,加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在居民小区等区域,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点,逐步扩大回收物种类,使废旧家电、大件垃圾、玻璃制品、废旧衣物等进入垃圾回收体系,促进依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发展,做到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实现垃圾源头减量。

  (二)扩大垃圾分类试点。根据 2015-2020 年度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覆盖率目标,逐年加大建成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投放量,按每年新增10%覆盖率的速度增长,惠及人口30余万。同时,配备分类收集指导员对小区居民进行指导,逐步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此外,在做好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的同时,同步扩大对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广场、公园等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任务,积累经验,不断规范完善。

  (三)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按照垃圾分类方法,居民小区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在准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实施分类运输,建成“其他垃圾”以环卫部门为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社会力量参与的市场化转运体系。居民小区的“厨余垃圾”由所在区域环卫作业单位负责用专用收集车辆收集转运;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的“厨余垃圾”可委托专业单位用专用收集车辆转运至终端处置厂;“有害垃圾”用专用车辆收集,转运至终端处置;“其他垃圾”按原作业方式收集、转运;“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回收利用企业以市场化运作模式负责收运、处置。为实现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必须加大收运设施建设,配置相应的分类收集、转运车辆和设备,建立相应的分类转运体系,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规范处置。

  (四)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垃圾分类处理技术,高标准建设运行处理设施,采用垃圾焚烧、生化处理、综合利用的方式,对分类垃圾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在确定选址的基础上,加快前期工作,2017年建成投运,2019年全市餐厨废弃物分类处置实现全覆盖。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专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定点,并按分类覆盖目标,逐年推进建设;同时,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中院校根据“就地处理”的原则,自行建立小型厨余垃圾处置设施作为有效补充。加快完善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措施,综合运用各类先进技术,突出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处理,提高污泥、电厂飞灰等固废物的安全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相关规划,确定大件垃圾处置设施规模和选址,尽快推进建设。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处置增产建设,加快改造我市垃圾焚烧厂,尽快复工,实现我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完善,是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社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基础和有效载体。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对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终端处置能力建设作出专项规划,并纳入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每年以“环卫日”、“城管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组织环卫部门、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做法。通过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上街头等各种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加深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理解,最终增强垃圾分类的参与意识,使垃圾分类工作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提高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按照“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的原则,市、区两级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明确资金投入比例,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中涉及的收集设施、分类垃圾转运车辆以及终端处置建设统筹规划,保障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垃圾分类监督员(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经费,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奖励力度。

  (四)健全制度,完善法规。加快制订《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编制《无锡市居民垃圾分类收集指导手册》等宣传材料。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办法,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异地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强化刚性约束和奖惩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考核力度,不断从法规、政策等方面加强工作成效和可持续性。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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