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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6〕2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2-14 10:37:33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发〔2015〕289号)部署,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 坚持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责任清单,建立依“清单”追责机制,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 坚持协同高效。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在探索集中审批的基础上,推进综合执法、分类监管与服务,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 坚持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对照行政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要对照责任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市法制办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本级政府审改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摸清监管底数,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现阶段以本辖区、本行业为基础,建立健全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其动态调整机制。随机抽查对象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企业,并根据信用状况分为良好、一般和不良三类。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各级政府要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健全执法队伍。对于执法检查人员较少的区域,可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

  (三)运用信息技术,完善随机“摇号”程序。通过摇号等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完善双随机“摇号”程序,保障“双随机”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执法监管履职到位。各级政府要严格限制执法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上下联动、相互协同,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对象、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要加大检查力度。其他领域,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新成立、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

  (五)加强结果运用,突出信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应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各级政府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资源,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抓紧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二)推进“双随机”工作信息公开。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进一步加大随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三)做好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各地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形成依据责任清单依法依纪追责的机制。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细化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6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2016年5月底前“双随机”抽查机制正常运行。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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