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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5〕230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2-30 14:21:15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政府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更好地推进以信用为轴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形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组织及制度设计,借助信用信息资源支持,更大范围发挥信用服务的综合效应,推动信用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类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对信用资源及信用服务获取的便利性、有效性、准确性。

  二、主要原则

  坚持制度先行。逐步建立健全各类信用规章制度,确保信用管理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

  依托技术支撑。不断提升公共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的整体建设水平,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最优化共享,提高信用监管的科学性、延伸性、有效性。

  注重协同应用。着力推行事前承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多行业、多领域、多环节信用信息的协同应用,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合力效应。

  强化共管驱动。有条件地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整体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

  信用管理的主要方向是改变以往单个部门的专业监管为全方位综合监管,由相互隔离、各自为政的职能部门内部监管变为相互配合、互联互通的多部门开放式监管,支持信用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多领域。

  (一)着力推进《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贯彻落实

  1.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根据《条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组织研究制定《无锡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无锡市信用信息修复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信用管理办法,有效形成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为信用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2.组织《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贯活动。运用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以及网络、移动客户端等现代传媒,对《条例》进行广泛宣讲解读。逐步引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信贷融资、订立经济合同、劳动用工等经济活动中,自觉养成依据《条例》查询并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习惯,减少信用风险,降低信用成本。

  (二)着力推进公共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深度发展

  3.拓展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功能。充分利用平台的应用体系结构、应用功能定位、应用保障机制,全力支撑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发布及查询平台、信用联动监管服务平台等的有效运行。逐步实现各地区、各部门、各条线之间信用信息的高度融合和无缝对接,实现静态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与动态的监管执法信息的相互关联、有机统一。

  4.丰富公共信用服务大厅面向公众的服务内容。创新信用服务业务与模式,将公共信用服务大厅建成社会信用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物理集中地,对行为企业或行为个人(或经授权)的信用评价、信用查询开展服务,接受公众信用咨询,接受信用异议处理,接受企业或个人信用自主申报,实现信用服务各事项的业务公开。

  (三)着力推进信用管理渗透行政管理全程

  5.强化实施事前信用承诺。在政府行政管理事务中探索推进实施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探索确定本行业内1-2个领域组织相关企业或法人在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中作出信用承诺,切实提高自我约束力和社会监督力。

  6.强化实施事中信用综合监管。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监管需要,充分运用公共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运用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形成综合监管“组合拳”,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效应。

  实行基础信息比对。定期或不定期登录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基础信息比对,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坚持信用“推式”服务。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实施“推式”预警信用信息服务模式。依据《无锡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实施办法》、《无锡市守信示范企业评定和激励实施办法》等规定,通过平台集成的综合信用信息,依据“黄黑”等级管理办法,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进行研判及处理,为联动监管提供辅助依据,提高工作有效性与针对性。

  执行信用分类监管。将信用分类监管与行业监管紧密结合,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建立健全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探索建立信用数据分析模型。依据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分析各辖区市场主体总体质量和经济秩序状况,为加强监管执法提供预见性参考,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投资提供信息服务。

  7.强化事后信用联动奖惩。行政管理要积极构建跨地区、跨部门的失信联动惩戒机制,对有不同失信状况的市场主体,分别建立相应的监管措施。

  落实信用信息核查制。在日常监管、优惠政策享受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活动中,在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评优评先等活动中,组织实施信用信息核查制度。

  落实企业基准评价制。在财政资金扶持、专项政策支持、上市发债融资等申报活动中,在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活动中,组织实施企业基准评价制度。

  落实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在政府公共资源分配、国有产权交易等融资项目中,在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以及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和货物招投标、土地招投标等行政管理活动中,推动公共信用评价制度有效落实。

  落实“红黑”联动奖惩制。在日常监管、金融支持等活动中,积极查询“诚信无锡网”有关“企业信用专栏”,给予守信示范企业重点支持和优先办理。对典型失信企业实施曝光制度,限制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

  四、重点突破

  (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化水平

  积极推动信用管理与政务服务等相关业务监管平台的互联融合,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努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突出政府职能部门信用监管职能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实施信用信息公示、警示、奖惩制度,联合打击各类失信行为,营造诚信环境。

  (三)探索建立重点领域信用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的法人、职业资格人员等的职业信用档案,探索开展信用评估机制,推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的形成。

  (四)推进信用信息主体保护机制建立

  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关爱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等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在信用信息主体保护中的作用,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五、主要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信用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建设,涉及面广,协同难度大。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树立大局观念,敢于担当,主动配合,有效形成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

  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把信用管理有效落实贯穿于事中事后监管的全过程,既要认真做好梳理现有实施办法、分类指标、技术标准等有形工作,更要不断总结提高,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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